老旧小区整治后怎样健全管理?石家庄:允许设置经营性停车位和经营性广告

4月24日,石家庄市召开2019年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根据《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石家庄市制定了实施方案。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市的老旧小区改造,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其中明确,允许在老旧小区设置经营性停车位和经营性广告。

1.落实管理方案,实现管理全覆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产权单位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四种管理模式,分别制定老旧小区相应的后续管理方案,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2.落实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费用财政补贴和退出机制

主城区四区实行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费用过渡性财政补贴和退出机制。

对新引入物业企业的,第一年补贴0.30元/平方米、第二年补贴0.20/平方米、第三年补贴0.10/平方米,三年后退出;市财政负担补贴资金的50%,各区财政负担50%,考核合格后,市级补贴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拨付各区。

未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实行社区服务中心管理等管理模式的老旧小区,辖区政府可按上述补贴标准暂时垫付补贴资金,待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后,市财政按照辖区财政补贴额度的50%拨付补贴资金。

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老旧小区管理资金补贴办法。

3.创新工作举措,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补建和购置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此费用应允许计入老旧小区整治资金),允许在老旧小区设置经营性停车位和经营性广告,经营收益用于补贴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资金,但是经营性收益要单独设帐,资金的使用要在小区内明显部位公示,并接受县(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