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社区服刑人员抗法并殴打国家工作人员

以下7起案件,为媒体已经公开报道的、部分地区的社区服刑人员暴力抗法案例

【案例一】山东菏泽社区服刑人员抗法并殴打国家工作人员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司法局冉堌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冉堌镇某村。

犯有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27日被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7年4月10日,赵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定陶区司法局冉堌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但是赵某某作为一名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并判处缓刑的、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罪犯,不能珍惜法律给予其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其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不服从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

在2017年4月24日,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未按时到冉堌司法所签到,并且当天冉堌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其定位手机,赵某某均没有接听,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了赵某某警告处分。

在2018年3月12日,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未按时到冉堌司法所签到,并且赵某某未随身携带定位手机,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了赵某某警告处分。

在2018年4月23日,因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到所签到迟到,并且其本人未随身携带定位手机,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当时冉堌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予其一次训诫,要求赵某某一定要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按时参加社区服刑人员的点名、学习和公益劳动等活动。

在2018年5月9日上午,冉堌司法所所有社区服刑人员集体到所签到的时候,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采取暴力手段殴打、辱骂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性质恶劣,影响很坏,并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2018年5月18日,菏泽市定陶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提请定陶区人民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撤销缓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1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8)定刑执字第1号】,依法裁定撤销对罪犯赵某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且对罪犯赵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6月1日,在菏泽市定陶区公检法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协助下,定陶区司法局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执行收监。

总结:我们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的依法收监,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让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引以为戒,不敢再以身试法,认识到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重要性。

(原标题为:敢暴力抗拒社区矫正执法?收监没商量!转载自社区矫正宣传网 供稿: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司法局 )

【案例二】山东滨州社区服刑人员暴力抗拒日常监管案件

1、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张某,男,197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滨州惠民县人。2015年11月23日,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惠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止,在惠民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事件经过:在社区矫正期间,张某因私自离开居住地以及违反信息化核查有关规定,先后被惠民县司法局给予2次警告处分。在接到第2次警告处分的决定书后,张某带着2人闯进司法所,指着司法所所长的鼻子说“你给我等着”,并试图殴打所长,在现场多名工作人员的阻拦下,未能得逞。

之后,张某脱离监管15天,司法所依法提请并经县司法局批准,对张某给予了第三次警告。张某在深夜电话威胁司法所所长妻子:“我知道你儿子在哪个幼儿园,告诉某某所长,有些人不是他能管的!”鉴于张某在被给予三次警告后,还威胁、恐吓工作人员,不思悔改,经县司法局研究决定,依法对其提请收监执行。

3、处理措施:2016年5月31日,惠民县人民法院裁定对张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辽宁省黑山县社区服刑人员,挥刀相向司法局工作人员,拒绝社区矫正被收监

原标题: 拒绝社区矫正 ,缓刑犯被收监

按法律规定,凡是被判处缓刑的罪犯都应按规定参加社区矫正活动,以进一步接受法治教育,悔过自新,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一名90后小伙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但拒绝参加社区矫正活动,还公然对抗执法人员,继续以身试法,结果被撤销缓刑,受到法律严惩。日前,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金是黑山县某村农民,刚20岁出头。2018年5月30日,小金因犯盗窃罪被黑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小金未按规定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当年11月1日,黑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当地派出所民警等4人亲自登门找到小金,要求其按规定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引起小金反感,正躺在炕上的小金起身用身边的杂物抛打工作人员,然后下地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边挥刀边冲司法人员大喊大叫,让他们离开其家,小金父母见状,赶紧将小金手中的菜刀抢下,不料小金又冲进厨房拿出一把铁斧,欲追砍司法人员,再次被其父母拦住。为避免激化矛盾,几名司法人员多次对小金劝告、警告,并主动退到屋外,后在派出所民警支援下,将小金强制传唤至派出所。随即小金被行政拘留10日,同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金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小金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故以小金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撤销法院对小金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李启元 记者王玉红

【案例四】上海选派民警及时处置社区服刑人员暴力对抗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一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没有执法的强制执行力,对于恶意程度较深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无法震慑他们,彰显法律的严肃性。而负责公共安全的公安民警并非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社区矫正工作也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而言只起到辅助作用。然而,社区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在他们中又有为数不少的罪犯主观恶性深、认罪服判意识弱,如监管不严,则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因此,需要一支选派民警队伍,来强有力地加强管理教育,从而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2015年4月,浦东新区上钢新村司法所一名女性吸毒社区服刑人员因多次违反规定未按时进行报到,选派民警对其进行训诫,并按程序对其实施电子监管,由女性选派民警对其实施佩戴。后该名服刑人员多次故意破坏电子监管设备,逃避社区矫正监管,选派民警会同司法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查找,后再次对其训诫并对其重新佩戴监管设备,区司法局先后对其多次违规行为进行了多次警告。但该名服刑人员仍我行我素,目无法纪。

因其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符合收监条件,区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该名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2015年6月1日,经法院裁定执行收监,该服刑人员暴力对抗收监执行,竟手持刀片企图自伤自残,威胁司法所工作人员。因公安民警尚未到现场,矫正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方面由在场的选派民警奋勇夺下该服刑人员手中的刀片,另一方面拨打110催促公安加强警力立刻赶赴,并立即开展思想攻坚工作,教育服刑人员认清形势。

该服刑人员见自伤自残未能得逞,伺机逃窜,后被选派民警围堵,她一度以头撞墙,甚至意欲冲入公交车道,在场几名选派民警见状迅速反应,合力将其制服,带离公交车道,将其押入警车。后与公安民警一起将该吸毒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押送看守所。在送往看守所途中,选派民警和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不断开展教育劝说和思想攻坚,终于在送入看守所前做通了该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工作,稳定了其情绪,顺利送入看守所。

【案例五】倚老卖老拒绝接受社区矫正, 80岁缓刑犯被收监服刑

原标题:倚老卖老拒绝接受社区矫正 80岁缓刑犯被收监服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清城检 钟强 韦妍)79岁高龄却因犯罪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决生效后,不仅不知悔改,反而倚仗自己年纪大,拒绝接受社区矫正,蔑视法律的权威,最终自食苦果。近日,80岁的罪犯胡某扬被清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

2014年7月,罪犯胡某扬因犯罪被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本应认罪服法,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但他却认为自己年近80岁,不用接受任何监管,一直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清城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查找时,被胡某扬拒之门外。在检察机关联同司法机关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时,胡某扬不但不认罪,明确表示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甚至扬言对司法人员进行报复,态度极其恶劣。胡某扬的行为在当地社区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社区群众对其意见很大,纷纷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惩处。

在此情况下,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清城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清城区司法局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向清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罪犯胡某扬的缓刑,收监执行刑罚。2015年7月31日,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扬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经多次催告和警诫仍不改正,态度恶劣,不适宜在社区内矫正,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胡某扬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刑罚二年有期徒刑。同年8月4日,胡某扬被暂收押于清远市看守所。

据介绍,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罪犯附条件的从宽处罚,但如果蔑视法律的权威,最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例六】福建省邵武市一社区服刑人员威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

近日,邵武市司法局依法对在入矫期间拒不悔罪,公然顶撞、威胁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某提请撤销缓刑建议,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社区服刑人员严某,因盗窃罪于2017年4月6日被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邵武市司法局收到刑事判决书与执行通知书后通知严某报到,但严某于4月19日到邵武市司法局报到时就无悔罪意识,以种种借口拒绝办理入矫手续,经工作人员严正口头警告后,才不情愿地办理入矫手续。4月21日首次到司法所报到时,未按要求携带身份材料及配备定位手机。4月24日上午再次到司法所报到时,沿山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问其是否愿意接受司法所监管时,严某拒不回答,并公然拍司法所办公桌,顶撞、推搡和威胁司法所工作人员,毫无认罪伏法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意识。

针对以上情况,邵武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入矫期间严某多次拒不配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如对其继续进行社区矫正可能对社会仍造成的危害,决定收集报到时执法记录仪视频等有关证据,依法向邵武市人民法院建议提请撤销缓刑。

邵武市人民法院收到邵武市司法局建议后,组成合议庭审理,于5月9日裁定撤销严某缓刑,收监执行。

【案例七】好嚣张!不服从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恐吓、人身威胁,撕毁学习资料...结果,你懂的

梁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8年1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止。

2018年1月25日,由执行机关柳城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在缓刑期间,梁某某不服从社区矫正机关日常监管、故意关、停定位手机、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对社区矫正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人身威胁,当场撕毁学习资料。

第一次:梁某某在入矫后“严管”(前三个月)期间,未参加太平司法所2018年2月27日举行的教育学习活动。次日,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梁某某家中走访,其拒不接受批评教育,态度恶劣,且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有恐吓行为。为此,柳城县司法局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于2018年3月1日决定对梁某某予以警告处分。

第二次:自2018年9月开始在全县开展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中,梁某某以没有钱交话费为由,故意关、停定位手机、“人机分离”,导致未能对其正常进行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经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后,其拒不改正。为此,柳城县司法局对梁某某处以警告。

第三次:2018年10月9日,太平司法所举行全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教育活动。梁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此次教育活动。同年同月23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谈话教育、布置补学、补抄相关学习资料,梁某某态度恶劣,再次对工作人员进行恐吓、人身威胁,并公然对抗社区矫正监管,当场撕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资料。再次被柳城县司法局处以警告。

鉴于梁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社区矫正机关日常监管、故意关、停定位手机、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对社区矫正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人身威胁,当场撕毁学习资料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司法局依法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撤销对梁某某的缓刑执行,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裁判文书网第(2018)桂0222刑更1号裁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山东公开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袭警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司法厅部分)

2018年3月29日,山东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省政法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公开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袭警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袭警违法犯罪情况,这在山东省尚属首次。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通报了近年来本系统公开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袭警工作开展情况,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提出了今后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工作的任务措施。

大众日报记者: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有哪些原因?该如何应对?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端卫: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和帮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社区矫正执法强制力不足、社区服刑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个别地方发生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甚至暴力抗法事件。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暴力抗法者得到应有制裁,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提升其法治观念,引导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提升执法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下步工作中,山东政法机关将继续坚持对暴力抗法袭警行为“零容忍”的立场和态度。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不容忍、不迁就、不姑息,依法查处暴力抗拒执行公务、暴力扰乱法庭秩序、暴力阻碍执法司法等行为,依法查处袭警辱警等行为,依法查处诬告滥诉、恶意举报、恐吓报复干警及其亲属等行为,切实维护政法干警的合法权益、人格尊严和职业尊荣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是坚决支持政法干警严格执法

站稳政治立场、法治立场,坚守法治底线,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支持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责,做政法干警严格执法司法的坚强后盾。该严格执法司法的没有严格执法司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司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是失职,同样要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政法干警执法保护机制

推广公安机关成立干警维权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建立干警维权案件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的做法,健全完善干警依法履职免责、不实举报澄清、网上涉警舆情处置等制度,切实保障政法干警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是加强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

以宪法修正案为契机,大力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光荣、暴力抗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五是着力提升执法素质和水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八种本领”的要求,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牢记初心使命、强化宗旨意识,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讲究执法艺术,深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新老“四风”问题,全力扎紧制度规矩篱笆,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同时,山东政法机关将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为新闻媒体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和支持,以更加谦虚谨慎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帮助,以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改进工作、提升能力,共同为新时代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供稿单位:滕州司法局木石司法所整理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