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市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宁椿严涉嫌受贿罪一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刘炫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出庭支持公诉。
邕宁区法院院长刘炫(左二)担任审判长
邕宁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右一)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宁椿严利用其担任南宁市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和经营的赌场逃避执法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沈某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38万元。
被告人宁椿严在庭上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宁椿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驻邕宁区的部分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邕宁区机关单位部分领导、南宁市检察系统部分干部、横县公安局部分民警、广西医科大学等驻邕高校部分法律专业学生、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等约160人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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