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村支书培养打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被判23年

26日,济南法院依法对5起41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与此同时,济南中院还发布了2018年以来济南法院审理的“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件”。

对5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共41人涉黑势力受到法律的制裁。

天桥法院对贾金坡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贾金坡自2000年担任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小鲁庄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历任小鲁庄村委会主任、小鲁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贾金坡为把持基层政权和维护其在小鲁社区的统治地位,陆续将亲戚、亲属等多人安排到居委会工作、进入两委班子,在重要岗位安插亲信;聚拢人员训练搏击,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且在处理社区事务及与他人纠纷等过程中,指挥参训人员充当打手,殴打对方甚至其他在场人员,指使、纵容尹际炳、贾金兰、崔刚等人对群众滥施罚款等,逐步形成以贾金坡为首要分子,贾金兰、尹际炳、贾利飞、贾云龙为重要成员,崔刚、王瑞章、刘鹏、郑开庆、李衍凯、毛义涛、朱连祥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小鲁社区两委会的合法外衣,在小鲁社区及其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横行乡里、扰乱当地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村霸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贾金坡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09年8月至2018年,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2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起。犯罪集团外个人实施贪污犯罪1起,滥用职权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

天桥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犯贾金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尹际炳等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其中14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历下法院对边树龙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边树龙与王宁(另案处理)合作从事高息借款活动,在济南市历下区以“土皇帝金融公司”的名义,后与崔衍凯合作,纠集了张超、豆超、张讯与张小敏(另案处理)等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成员较为固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超、豆超系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边树龙、崔衍凯等人随意制定了“阴阳合同”和违约条件;实际借款数额远少于合同中的借款金额;被害人只能在自己的公司借款,再向其他公司借款即为违约;借款合同不注明利息、还款期限,只有一次性还清本金才算合同履行完毕等,使被害人陷于始终难以还清借款的圈套。边树龙、崔衍凯等人利用20岁左右的在校大学生急于借款进行高消费的心理,通过微信、QQ群、百度贴吧等多种渠道途径发布小额贷款信息吸引被害人,被害人在提交个人资料后,边树龙、崔衍凯等人以审核资料的名义,将被害人家人、同学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进行登记,与被害人签订远高于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款合同,同时对被害人拍照、录像。被害人不及时还钱,边树龙等人随即电话联系被害人家人,去其家中催讨,以及采取拘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钱,或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强迫被害人交付钱款。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抢劫一次,犯罪金额13500元;边树龙、崔衍凯、张超敲诈勒索三次共计22500元,其中6300元系未遂,豆超、张迅敲诈勒索两次共计10300元,其中6300元未遂。

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张讯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张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成员较为固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张超、豆超系骨干成员。历下法院对被告人边树龙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六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

市中法院对王银河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宣判

市中法院对王银河、何玉彬、刘书峰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年、四年九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二十万元、二十万元。

济南中院对赵学强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作出二审宣判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中院对吕庆友等3人恶势力团伙案作出二审宣判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了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受理的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件”

张学文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等犯罪案

2008年12月以来,张学文通过成立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处理土地合同争议领导小组”,以村民名义向平阴某公司、某镇政府等索要土地补偿款,逐步在该村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张学文通过诋毁时任村干部有贪腐问题、组织村民向村两委起哄闹事等方式,迫使村两委主要成员于2010年8月辞职。2011年12月,在东毛铺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张学文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并以此身份对该村行使管理权至2017年8月。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了以张学文为首要分子,江茂柏、周传金、张学平为重要成员,郑庆付、陈玉胜、尹贻强、江茂夫、张学泉、江茂水、江茂国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达到长期把持东毛铺村基层政权及扩大影响力的目的,打着村民自治,为村民维权的幌子,利用村两委成员的合法外衣,对抗上级党委政府,阻扰、拦截、辱骂、恐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到村里开展工作,随意殴打、恐吓村民,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抵制、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先后纠集部分村民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

槐荫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学文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江茂柏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宣判后,张学文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贾金坡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案

贾金坡自2000年担任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小鲁庄社区党支部书记以来,历任小鲁庄村委会主任、小鲁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贾金坡为把持基层政权和维护其在小鲁社区的统治地位,陆续将亲戚、亲属等多人安排到居委会工作、进入两委班子,在重要岗位安插亲信;聚拢人员训练搏击,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且在处理社区事务及与他人纠纷等过程中,指挥参训人员充当打手,殴打对方甚至其他在场人员,指使、纵容尹际炳、贾金兰、崔刚等人对群众滥施“罚款”等,逐步形成以贾金坡为首要分子,贾金兰、尹际炳、贾利飞、贾云龙为重要成员,崔刚、王瑞章、刘鹏、郑开庆、李衍凯、毛义涛、朱连祥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小鲁社区两委会的合法外衣,在小鲁社区及其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横行乡里、扰乱当地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村霸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贾金坡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09年8月至2018年,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2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起。犯罪集团外个人实施贪污犯罪1起,滥用职权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

天桥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贾金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对尹际炳等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其中14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于恩齐、齐腾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于恩齐、齐腾合伙在济南市长清区某小区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对外以“齐鲁投资公司”和“齐鲁私贷”(均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名义,由于恩齐、齐腾提供资金,规定放贷利息、手续费、逾期费等收费标准、业务员提成比例及决定是否上门催债等事项,纠集曹明昊、高施予、刘宸君等人带领业务员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收益平分。在放贷过程中,于恩齐、齐腾等人以保证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签订明显对其不利的虚高借款数额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的名义预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使被害人实际到手的数额明显低于借条及合同金额,通过转账痕迹,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或者强迫被害人达成前述交易;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采取介绍他人向被害人放贷,扮作其他公司人员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或者谎称为被害人偿还其他债务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或通过言语威胁、发送侮辱短信等方式要挟被害人及其亲属偿还虚高债务;或者采取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伤害被害人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形成了以于恩齐、齐腾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长清法院对于恩齐、齐腾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对曹明昊等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罚金。宣判后,于恩齐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余七起案件分别为,

王广文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案;

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抢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

李守兴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赵学强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案;

李成田、邵振华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

王帅等4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犯罪案、胥英杰等7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

(掌上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