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好每一天】抢夺民警手中的驾驶证、辱骂民警,拘!

4月8日

一名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不实言论

诋毁交警的行为的女子

最终被永安警方行政拘留

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辱骂人民警察

甚至还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结果也依法被拘

4月15日,永安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长途汽车站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GT5**6的出租车辆停放出站口的道路上并将后车厢盖打开。因为此处是禁止停放车辆区域,该出租违章停车,且还打开车厢盖躲避监控拍摄。

本可以对其进行违章处罚的民警,仅对出租车司机罗某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其驶出出入口,罗某骂骂咧咧的驶离该地。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不想罗某在前方路口掉头后返回民警所在地。此时民警所见的的罗某正一手拿烟,一手控制方向盘,这种分心驾驶实在难以集中注意力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应。于是民警示意其停车,欲进行再次教育。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开车抽烟、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要被罚分、罚款的。可偏偏罗某,不仅吸烟,还要"挑战"交警的执法力度。

看民警两次的拦下他,罗某自认为民警有意针对他,在大庭广众之下,不断辱骂民警,态度极其嚣张、蛮横。民警对其警告多次,罗某依旧不停止辱骂。民警开具交通处罚决定书期间,罗某变本加厉用用手指民警脸部,还叫嚣:“你250!*#*&……”。看到民警对自己行为置之不理,依旧在开具罚单,罗某一把抢过驾驶证。罗某的行为已涉嫌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于是,民警将罗某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过调查,罗某抢夺正在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民警手中的驾驶证,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警察执法,维护的是社会的秩序,老百姓对警察执法,不仅应当尊重,而且还应当有敬畏之心。如果认为警察执法有问题,就去对抗甚至使用暴力,只会让自己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那么对警察执法有异议仍然只能服从警察执法?警察执法可能会存在不当或者瑕疵,若只能服从全国人民都不满意!那除了服从,我们还能做点什么?

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写好行政复议申请书,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复议机关提交即可。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复议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要求公安机关督查部门调查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事项,有现场督察和事后督察等形式。若认为警察执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其督察部门反映。

四、当涉及刑事案件等

应配合警察执法,被拘留后可申请律师,案件移交法院后以法院判决为准。

都看明白了吧!所以,以后遇到警察执法:服从!服从!服从!重要的事说三遍!若对执法有异议,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诉讼以及请求督察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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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公安

编 辑:文 君

审核:警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