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 害怕“天眼”拍照 结果还是被查

4月24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逾期未年检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被处以罚款600元、驾驶证记16分的处罚。

此日上午10时35分许,该大队国道中队民警在临夏线58公里+200米路段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无号牌微型厢式货车由东向西驶来,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驾驶人只出示了行驶证和身份证并称驾驶证放在家里忘带,为了查明事情真相,民警即将驾驶人带回大队办案区。根据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民警通过全国公安网信息查询得知,驾驶人陈某某(男,40岁,稷山县稷峰镇人)有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上标明的车辆信息与所驾车辆均相符,但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另据陈某某交代,此日来新绛购买货物,为了躲避电子监控的拍摄,故意将车牌卸下放在家里,一路上还在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没想到还没到新绛就被交警查获。

针对驾驶人陈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按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等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处罚,并对陈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焦芮岩 赵慧荣)

总 编 | 燕雪峰

执行总编 | 张博民

信息来源 |新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