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长期盘踞码头收取“保护费”!平阳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近日,由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三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经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

平阳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8000元;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王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王某丙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

2018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甲纠集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在平阳县鳌江镇结成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其影响力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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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事实

2018年1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甲纠集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利用其影响力先后9次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强行向平阳县鳌江镇某码头柴油运输人员王某丁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23000元。

2018年4月8日至17日, 被告人王某甲伙同王某乙、王某丙先后3次向王某丁收取“承包保护费”共计人民币24000元,以承诺使其不受其他人员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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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事实

2018年4月11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为了在平阳县鳌江镇某码头“垄断”收取保护费,以使用刀具砍打、拳打脚踢的方式对来该码头欲实施敲诈勒索的黄某某等人实施伤害,造成黄某某轻伤。

另查明,2017年12月开始,被告人王某甲伙同他人在苍南县某农贸市场等处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11000元,赌客超过200人。

扫黑除恶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长期盘踞在该码头一带,以暴力手段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下一步,平阳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检察职能,坚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