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注意!你的编制、职称、待遇要有新变化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包头市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控房地产市场交易风险,保障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包府办发〔2018〕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8日起,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范围内具备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包括住宅项目、商业和住宅混合体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选择是否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选择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前期物业措施说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商品房户室面积信息表》、《包头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托管协议》后,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同时按照《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实施预售资金监管。

不选择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除提供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所需要件之外,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必须达到项目主体封顶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二、对《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一)第五条内容调整为: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第三方托管机构签订《包头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托管协议》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要求全部配套建设完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终止。

(二)第十九条内容调整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可按以下要求分节点分期支付:

1.工程施工至首层室内地平标高时,监管资金总额度的85% 受限;

2.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时,监管资金总额度的70% 受限;

3.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二时,监管资金总额度的55% 受限;

4.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总额度的35%受限;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资金总额度的15%受限;

6.监管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要求全部配套建设完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可全部拨付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终止。

(三)第二十二条内容调整为:

监管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要求全部配套建设完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申请注销监管账户,开设监管账户的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三、自2019年4月18日起,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范围内除住宅项目、商业和住宅混合体项目以外的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必须达到项目主体封顶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四、凡已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第三方托管机构签订的《包头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托管协议》应实时抄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管控项目土地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行为。

五、2019年1月7日,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的通知》(包房发〔2019〕1号)中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此前我市已印发的有关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监管的文件中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862112、5185508、5185516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7日

扩散周知!

(包头发布)

教师注意!

你的编制、职称、待遇要有新变化

近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提出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打出强有力组合拳,大力推进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攻坚行动。快来看看这些新变化↓

1

编制

优化教师编制配备和资源配置。研制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的意见,推动各地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推动加大编制统筹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调整力度,探索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深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总结推广 “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改革经验。

2

职称

研制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研制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3

待遇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推动各地将教育投入更多向教师倾斜,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召开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经验交流会,督促各地将国家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到位。研制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4

减负

营造教师安心静心从教环境。出台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环境的政策文件,明确地方责任,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针对教师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填表及各类社会性事务,切实为教师减负。

5

资格考试

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启动修订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研制符合基层实际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引进指导意见。

6

乡村教师

强化乡村教师培养补充。扩大“特岗计划”规模,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地方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加大培养补充“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力度。

精准帮扶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召开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攻坚暨教师援疆工作推进会。实施好 “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组织招募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实施中西部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地位。推动地方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使更多乡村教师受益。会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继续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继续为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国培计划”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三区三州”倾斜,为乡村教师提供高质量培训机会。继续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创新培训平台项目,精准帮扶“三区三州”教师提升信息素养。

扩散周知!

(包头日报)

投稿:xtgxqtg@163.com(题目标明投稿or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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