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依法对一组织卖淫团伙提起公诉

大益阳客户端讯(记者 李伟 通讯员 胡建根 曾慧玲)失足少女迷途知返,却遭威胁、恐吓,被迫继续从事卖淫活动。4月15日,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组织卖淫团伙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3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金某云(在逃)邀集邓某花、吴某刚、郭某三人在其组织的卖淫团伙中从事管理卖淫女、接听招嫖电话、散发招嫖卡片等工作,并组织王某顾、李某季(均未满十八岁、已行政处罚)、邓某花等多名卖淫女在南县南洲镇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从事招嫖卖淫活动,短短半年时间非法获利30余万元。2018年11月2日至15日期间,王某顾、李某季不愿再从事卖淫活动,准备逃跑,金某云、邓某花等人竟采取扣押身份证件和威胁、恐吓、控制人生自由等方式强迫她们继续从事卖淫活动,并由吴某刚进行盯梢、看管。

2019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将案件移送至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本案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的法定要件。经审查,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花、吴某刚、郭某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月15日,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