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我院依法对钱某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2019年4月19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钱某某等12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依法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自2009年以来钱某某以个人名义从事资金放贷业务,并于2012年专门成立公司实施“套路贷”犯罪,同时网罗其他3个同性质公司展开紧密合作,发展成以钱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为名,由部分集团成员出面,以日息2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利息对外放贷,并以“行规”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出借人信息空白、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据,扣除首期借款利息,以转账加现金支付或者全部现金支付的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全部取得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在被害人无力归还时,为非法占有被害人已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安排专人准备诉讼材料,并由未参与借贷事宜的其他人员以虚高本金的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据还款。钱某某等人以虚假诉讼的模式进行诈骗,犯罪数额高达260万余元,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2019-54 >

(总第285期)

文案|汪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