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提升】司法为民“促调解”专栏(一)

找准闹离原因 挽回夫妻感情

4月18日,正安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单元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樊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承办法官周毅耐心细致的调解,二人最终消除了心中的隔阂,和好如初。

原、被告于2002年在务工期间认识,2003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共育有一子。由于婚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且因家庭琐事未达成共识,导致双方感情出现了裂痕。原告曾于2018年7月曾向法院诉请离婚,撤回起诉后,双方的感情并未得到修复,故原告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周毅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找准离婚原因——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夫妻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导致双方心生隔阂,但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周毅宣布休庭调解。

调解时,承办法官周毅嘱咐二人要珍惜眼前的幸福,多为孩子考虑。随后,针对原、被告矛盾的起因,承办法官周毅对双方都提出建议,并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做双方的工作,指出婚姻非儿戏,对待生活中发生的问题,双方都应该多沟通、多理解,不能动辄就提出离婚,希望双方能够和好。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说服,原、被告双方都有所触动,原本激动的情绪也有所缓解,都意识到自己在平时生活中的不足之处,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将互谅互让,相互体贴,多为对方、为孩子着想,最终双方同意和好,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握手言和。

至此,一段濒临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挽回,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新走上了正轨。

法官多一份耐心 社会多一点和谐

4月16日,正安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原告韩某强与被告郑某项和被告某保险公司正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及时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庭审前,承办法官考虑到通过调解能让原告韩某强和已垫付大部分医药费的被告郑某项尽快得到相应的赔付款,主持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保险公司坚持按照保险合同“分责分项”约定支付被告郑某项垫付的各项费用,双方分歧较大导致庭前调解失败。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细致做原、被告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10日内支付原告韩某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653元,支付被告郑某项垫付的医疗费共计34000元。

一桩争议较大的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不仅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

注:2011年以来,为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权益,贵州省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坚持“不分责不分项”,而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应当按照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分责分项”予以赔偿。所以,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往往因保险公司的原因很难做调解工作,多数为判决结案。

少年驾车引事端 法院调解化纠纷

【案情简介】被告陈某系未成年人,在驾驶无牌二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与原告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被告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因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遂原告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公正审判。

正安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员额法官谭永国单元及其法官助理多次联系被告陈某父亲陈某某,但陈某某一直回避,拒绝配合,导致调解工作难以继续。随后,办案人员主动前往陈某家中向陈某母亲杨某某了解到,陈某父亲陈某某长期在外,对家庭不闻不问,导致母子二人生活困难。

基于此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刘某某、被告陈某一起到法院,对陈某未成年驾驶车辆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通过释法明理,与原告刘某某深入沟通。最终,刘某某同意让步,该案在法官的协调下与被告陈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审核:朱俊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