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
知
案件快报
结案信息
诉争商标
引证商标
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在第35类“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申请注册“VIPKIDHome”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接连驳回后,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作出判决,认为“VIPKIDHome”与引证商标“VIPKID”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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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
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在第35类“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申请注册“VIPKIDHome”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接连驳回后,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作出判决,认为“VIPKIDHome”与引证商标“VIPKID”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