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四川省司法廳制定了
《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規範行政執法“十個不準”》
究竟是哪十不準呢?
下面為大家家一一解答
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
規範行政執法“十個不準”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範我省行政執法行為,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特作如下規定:
一不準
1.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不準無法定依據委託執法、無證執法。
二不準
2.嚴格落實職權法定製度,不準實施無法定依據的執法行為。
三不準
3.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不準隨意開展執法檢查。
四不準
4.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不準擅自改變行政執法的種類、幅度和程序。
五不準
5.嚴格落實公平原則,不準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歧視性條款和差別化條件。
六不準
6.嚴格落實平等原則,不準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執行差異化執法標準。
七不準
7.嚴格落實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不準一罰了事、一味處罰。
八不準
8.嚴格落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要求,不準隨便作出停產停業、查封扣押等決定。
九不準
9.嚴格落實收費法定原則,不準向企業亂收費、變相收費。
十不準
10.嚴格落實廉潔執法的要求,不準借執法之名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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