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向恶意欠薪者“亮剑”支持农民工讨薪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检察监督,2018年共办理各类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35件,法院全部判决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8年2月,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走访灵武市劳动监察大队时发现,武某于2015年雇用张某某在其经营的灵武市某材料公司承包的家装工程工地,从事水、暖、电工程改造劳动,后经结算,武某共计欠付张某某劳动报酬1.1万元。张某某多次向武某催要,武某均推诿不予支付。2017年9月20日,张某某将武某欠付劳动报酬的问题投诉至灵武市劳动监察大队。灵武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受投诉后,经向武某问询、调查,其承认拖欠张某某劳动报酬未支付的事实,并承诺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到期后经灵武市劳动监察大队督促,武某仍一直拖欠不予支付,张某某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手头缺乏证据、不懂法律,加之家庭生活困难,缺乏诉讼能力,不知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

接到张某某的申请后,因是涉民生案件,该院民行检察部非常重视此案,采取“案件快速受理、证据快速固定、救济方式快速明确”的“三快速”工作机制,及时与灵武市劳动监察大队沟通联系,经过多次调查、问询,帮张某某固定证据,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建议法院敞开“绿色通道”,尽快审理此案,帮助张某某追回拖欠的劳动报酬。灵武市人民法院收到支持起诉书后,将案件纳入“绿色诉讼通道”,简化立案审批手续,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于1月25日当天立案,并于2月8日开庭审理,灵武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因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法官当庭判决“被告武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某某支付劳务报酬。”而该案也是全区首例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

此案胜诉后,检察官积极拓展线索来源,将线索渠道延伸至司法局、人社局、工会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等,进一步拓宽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并对重大突发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审查、从速办理、限期结案,相继办理了34件涉民生案件,快速有效的解决了农民工讨薪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关注民生,服务群众”,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向恶意欠薪者“亮剑”,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