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速解“49元”快递寄存纷争

近日,正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郑某诉被告李某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却皱了眉,怎么49元的争议没能和解呢?

原来,郑某网购了价值49元的雨刮器,快递员送货时因郑某不在,便让快递员将快递放在李某经营的水果店,但该快递不知何故丢失。随后,郑某便询问李某其快递丢失的问题,双方因语言较激烈争执不下,遂原告郑某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其赔偿雨刮器损失并赔礼道歉。

了解矛盾起因后,法官将双方通知到法院,分别询问了双方当时的情况。郑某说“本来没有多大的事情,我去问李某雨刮器丢失的问题时,李某说他没有义务给我保管,东西丢了不关他的事,当时我很生气就回复了几句不中听的话。”李某说“我们认识的时间也不是一天两天,他的包裹放在我经营的水果店丢失我也在尽力帮他找,因情绪激动,大家说话都不好听,事情本身也不大,他起诉后经过我的店里面我们都还在打招呼。”法官趁机劝解,“这件事情本身不大,就因为你们双方语言激励才产生误会,既然你们到法院来了,那么在这里把话说开了,误会解除了,以后大家继续往来可好……”。

就这样,该案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解,双方握手言和,并称以后会继续往来不计较此事。最后,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撤回该案起诉。

审核:朱俊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