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土地不返还 法院强制来执行

4月10日,瓮安法院在瓮安县银盏镇政法委、派出所、瓮安县银盏镇鱼河社区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在县人大代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依法对瓮安县银盏镇鱼河社区桂花树村民组‘羊岔路’承包地进行强制执行。

当天上午9时许,瓮安法院组织二十余名干警,前往瓮安县银盏镇鱼河社区桂花树村民组‘羊岔路’承包地,瓮安法院执行局局长段仕礼现场指挥行动。

经现场勘察,“羊岔路”四至界限东抵公路、西抵小路、北抵新修小路、南抵平房围墙外侧,该四至界限内的树苗共计146株,瓮安法院依法将“羊岔路”承包地向申请执行人刘某碧交付管理使用,四至界限内的树苗申请执行人刘某碧自愿给被执行人三天时间自行移除,如被执行人三日内不移除则由申请执行人刘某碧自行处理。

段仕礼在执行行动中表示,将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继续发挥瓮法干警敢做实干的精神,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有效的执行措施保障审判效果,让司法权威得以彰显,力争打赢“执行难”这场硬仗。

县人大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均在此次执行行动中对瓮安法院给予高度的评价,并表示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履行好监督责任,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为改善执行环境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