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非法电鱼者被罚向岷江河放养鱼苗10000余尾

四川经济日报眉山讯 (雷卓鸣 帅佳 记者 常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岷江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4月9日,眉山市彭山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现场会在岷江岸边举行,现场进行了彭山区首例“恢复性司法鱼类增殖放流”:非法电鱼者韩某某在区农业和畜牧局相关人员的指导下,向岷江河放养鱼苗10000余尾。

据了解,此案是该区首例提起的破坏水生态环境方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对岷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充分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也充分展现了彭山区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维护好岷江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参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自然美景是我们每一位寿乡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该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韩某某,住彭山区观音镇椿巅村1组。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9月15日被该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9月2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眉山市彭山区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或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13年至2018年9月,其间每年的2、3月至10月底,被告人韩某某多次采用电鱼的方法在观音镇椿颠村附近的岷江水域捕鱼。

2018年9月15日4时许至8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驾驶其改装的电动船,在观音镇椿巅村附近岷江水域采用电鱼的方法捕鱼,被区农牧局行政执法大队挡获。

该队查获韩某某用于电鱼的工具及其捕获的岷江河鱼20余斤。被告韩某某非法捕鱼的行为,危害野生鱼类生存,破坏天然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3月27日彭山区检察院以韩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自然生态环境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一定要以此为戒,以实际行动保护好岷江水域环境,让我们的母亲河——岷江更显灵气,更具魅力。” 沿岷江流域乡镇民用船只船主们纷纷说道。

自该区公益诉讼工作启动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66件,立案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收到回复30件,实现诉前程序履行率100%,结案率100%。督促恢复林地4亩,督促补栽被砍伐树木3500余株,推动专项整治行动3次。对破坏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森林资源污染等领域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通过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关注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