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黔南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4月3日,都匀市人民法院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市法院一审的全州第一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都匀“B氏家族”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获刑。

2016年底,以被告人莫某某为首的“B氏家族”犯罪集团,通过快手直播平台及微信,纠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加入,在都匀市逐步形成以莫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吴某某、陆某某、骆某某等人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以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都匀市区共同故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理查明,以莫某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共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7起,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某、陆某某、吴某某、骆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莫某某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余五被告人按照各自所参与的行为处罚。据此,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骆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