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永嘉一企业恶意欠薪,负责人被判刑,你还敢欠薪吗?

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监察人员介入展开调查

书面承诺成一纸空文

恶意欠薪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份,被告人唐某在永嘉县瓯北街道礁下村经营温州贵族潮流鞋业有限公司,共招聘六七十人工人分散于各个车间、财务和行政等部门工作。2017年7月开始,工厂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至同年10月,共拖欠82名工人工资59.6万元,工人们相继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帮助解决。

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于2017年10月13日向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唐某于当天晚上来人社部门接受询问;随后又当即要求唐某于2017年10月16日15时前提供相关材料接受二次询问,唐某逾期未至。

2017年10月16日,县人社局向唐某送达《举证通知书》,要求其于2017年10月17日10时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唐某逾期未提供。

2017年10月17日,县人社局向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7年10月18日14时前支付所有工人工资,唐某在责令期限内未支付工人工资,并更换手机号码开始逃匿。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永嘉县公安局。

随后,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组织下,通过变卖公司设备、回收公司债权等方式筹集资金33.6万元,由永嘉县人民政府垫付应急周转金人民币19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2.7元,尚欠13名工人部分工资共计人民币6.9万元。

2018年9月,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唐某归还永嘉县人民政府应急周转资金19万元,支付其余13名工人工资。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结合已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已归还政府垫付的应急资金,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被永嘉法院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建议各用人单位务必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千万不要抱以侥幸心态,人社部门对欠薪违法行为是发现一宗严打一宗,并对恶意欠薪案件移交公检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在永嘉工作的劳动者,

如遇上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申述:

一、携带以下资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1.本人身份证明;

2.投诉事项具体内容(填登记表);

3.有关劳动关系、工资等资料。(即: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

二、拨打各级“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三、工程建设领域等项目发生欠薪行为的,可到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四、对欠薪存在争议的,还可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五、劳动仲裁过后不服仲裁结果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