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宁夏"马三爷"团伙涉恶案二审公开审理

记者4月1日从吴忠市扫黑除恶办获悉,3月29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马某甲等5人涉恶二审案件,部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青铜峡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马某丁系父子关系,系利通区板桥乡高家湖村村民,马某甲自称“马三爷”,利用家族势力,长期横行乡里,欺压百姓。马某甲多次以利通区板桥乡高家湖村委会未结清工程款、拆迁户青苗补偿款为由,煽动、纠集被告人马某乙、何某某、马某丁、马某丙等人到施工工地、村委会、乡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司法所阻拦、辱骂、殴打、威胁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办公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马某甲为首,马某乙、何某某、马某丙、马某丁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青铜峡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马某甲以高家湖村委会拖欠工程款、挪用拆迁户青苗补偿费为由,纠集被告人马某乙、何某某、马某丁、马某丙密谋、策划,马某甲组织、指挥马某乙、何某某、马某丁、马某丙多次到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高家湖村同心街施工工地、板桥乡人民政府、板桥乡司法所、高家湖村村委会、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拦截、辱骂、恐吓、威胁工作人员,情节恶劣,任意占用村集体房屋,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单位办公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高家湖村委会以房抵顶工程款的事实,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马某某现金14.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分别对五名被告人判处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不等,四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吴忠中院。

吴忠中院受理此案后,专门组成专业合议庭积极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认真查阅一审卷宗,庭审过程中重点围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法庭调查及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各上诉人在法庭上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在庭审中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