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小偷慌不擇路,跳河而亡,而在岸邊圍觀的近百人無一施救?

天津事業單位信息發佈


當救助行為還不是義務的時候,施救便不是必然的,如果再莫名其妙來個被告自證無罪,施救者怎麼證明小偷不是他推下去的?

首先,追是合理、合法行為

小偷逃跑,意味著穩定了盜竊的事實,作為失主,有義務挽回自己的損失,所以理應要追回。所以,失主追小偷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

而圍觀群主,有著是幫忙的人,其所履行的是見義勇為義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一款內容,如下:

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由此,也為共同追小偷的人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

所以,我們可以判斷出“追”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這一點無需置疑。

其次,追與小偷跳河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追小偷是合法行為,追的目的是為了阻止小偷犯罪,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而小偷的死亡,是因為其選擇了跳河,這是其自主選擇的後果。

筆者看到有人說小偷跳河是因為有人追,如果沒人追就不用跳河了,不跳河就不會死了。這種說法極其荒謬,這等同於要求失主放棄丟失的財物,同時保護小偷違法所得利益。

所以,追是一定要追的,無論因為“追”導致了什麼後果,追小偷的人,都不應當承擔責任,因為其是在保障自身權益,幫忙的人是在保障社會公義。

如果說小偷在被追的過程中被車撞、突發心臟病、跳河身亡,這些均屬於意外,與追無關。

若是小偷被追上,結果被失主或是群眾打死,那失主和群眾可能涉嫌過失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罪,因為上述引用刑事訴訟法中,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詞“扭送”,即對於盜竊罪的最大身體接觸空間,即為扭送,扭送過程中小偷受傷屬於活該,打死不行。

所以,追人者“追”的行為不需要為小偷跳河行為負責。

而小偷溺斃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其慌不擇路的選擇了跳河,主導其跳河的行為仍是因為自己想要擁有持有物,否則大可以選擇不再逃跑並投降,亦或者原地爆炸,總之,不是非得要跳河。

綜上,追小偷與小偷跳河無關,小偷溺斃是由自己的選擇所致。故此,小偷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最後,再來說說冷漠圍觀的事兒

有人認為冷漠圍觀不對,近百人看著一個人溺死,等同於見死不救,哪管這個人是犯罪者,但盜竊罪不至死,大可將其救起後再扭送公安機關。

這種說法沒錯,筆者內心是認同的,畢竟我們無權定奪一個人的生死。而在生命面前,其實也不應該出現近百人看著一個人被淹死的狀況發生。

但是各位要注意,當未明確就救助義務是一種義務的到時候,履行救助行為是否是一種權利?

這就像剛才說追是一種權利那樣,你有權利追,所以追導致的後果並不是死亡的因果關係,不需要為此負責。但是,救助不是權利的時候,救助導致的後果,是否能夠救助者脫離責任?

還是剛才那句話,你如何證明你救這個人的動機,並不是因為是自己把他推下去的?如果你有權利去救他,那救人就是你的權利,如果你沒有權利救他,為什麼要救他?僅僅是好心,在現有的環境裡並不能作為解釋的理由。

故此,趨利避害是所有生物的本能,在有風險的情況下,大家選擇漠視也是正常的一件事情。

當然,這不是什麼好事兒,從人性來說,應當救,無論是墜河的小偷,還是摔倒的老人,都應當救,但是不敢,故此不救。

想讓人積極去履行救助義務很簡單,先不談見危救助的立法,僅僅實現兩點就可以:第一,讓碰瓷訛人入刑;第二,讓碰瓷訛人的原地爆炸。


小言詹詹


人不能太冷血,不能見死不救。不要去管他的職業是不是小偷,都得救。

救助步驟:

①快速到距離完好天網最近的攝像頭前打110說明情況;

②快速跑到法院備案;

③快速去公證處做好公證;

④快速連繫好各媒體,說清楚自己完全是為了救人,不是為當網紅;

⑤快速弄清掉水者是誰,聯繫其家屬(七大姑八大姨都要聯繫到)說明情況,以免被訛。

⑥快速與媒體記者、家屬返回河邊,實施救授。

以上適用於有水上救援證者,如無,最好在完成第⑤步後馬上去考證再進行第⑥步。


風兒73770788


我很喜歡游泳,也救過兩個人,小時候被見義勇為的思想所左右,看見一個人落水了,看著他在掙扎,上去救他。結果呢?自己差點死了,人處於極度驚慌之中,力氣出奇地大,我一上去,就被他死死箍住,根本動不了,然後兩個人一起沉入水底,幸運的是離岸不遠,水也只有幾米深,到了水底,他踩著我的頭頂一蹬,岸邊的人伸出樹枝一搭,就沒事了,我卻差點沒憋過氣,真的是生死一線。第二次救人就有經驗了,看見那個人在水中掙扎、撲騰,不敢動,直到動不了了,慢慢沉入水底,才潛下去把他拉上來,俯身把肚子壓在大石頭上,嘴裡的東西清乾淨,一會就自己醒過來了。所以說,正常人去救都有風險,一個小偷,憑啥要我捨命去救?人渣死了最好。


天明48527796


這應該是一個老新聞了

2016年4月21日發生的事情

據網友爆料稱,4月21日下午3時左右,在福集鎮天立小區,有居民發現兩小偷,現場目擊者說,兩人是在偷第三家的時候被人發現的。然後,眾居民抄起棍棒追趕,並大喊“逮小偷”。

在群眾合力追趕下,一小偷慌不擇路,跳下了河裡,引起近百人圍觀。然而,他在水中掙扎近十分鐘卻無人施救,最後不幸溺亡。   

在這個過程中,有圍觀群眾拿手機錄下視頻並傳到網上,在視頻中,該男子快游到對岸時,在水中沉浮幾下,就再也沒有露出水面。此時岸上群眾一直在議論紛紛,也有人在呼喊“快救人”。但遺憾的是,當時並沒有人下水施救。   

最後,專業人員趕來,將該男子撈起,然而不幸的是,男子已經溺亡。

小偷有罪但罪不至死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最嚴重也就是個無期徒刑

但救溺水的人…真的不簡單

下水救人並不是簡單

因為人在沒有任何抵抗能力的情況下,多數溺水者在遇到有人救助時,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樣,他會不顧一切的把救助者往水下拽

因此,如果你沒有較好的水性和足夠的體力最好不要下水救人。

當然袖手旁觀也不好

溺水情形發生時,最好救援的方式是丟綁繩索的救生圈或長竿類的東西,可就地取材,樹木、樹藤、枝幹、木塊、礦泉瓶都可利用來救人。

還有一個原因

救小偷時如果出現意外…那麼?自己的家人怎麼辦?

不知道圍觀的人會游泳不

而且會游泳不代表有能力救人

見過多少新聞報道,為了救落水者而出事的見義勇為者?


阿阿阿杰


小偷被眾人追趕,荒不擇路,跳入河中而亡,無人施救。其實這個現象很正常。

1.圍觀者中可能無人具備水中救人的技能。這需要超強的游泳水平和很好的體質。水中救人不同於陸地上救人,體力不支或泳技不高,就會溺水而亡。

2.小偷在水中掙扎,更增加了救人的難度。求生慾望會迫使他不顧一切地把他所能抓到的人或物壓在身下,使自己能浮出水面。如果小偷知道是有人在救他還好,如果他認為下水的人是要抓他,他會不會有同歸於盡的想法呢?

3.小偷自己不知道偷東西是犯罪的行為嗎?我想他自己應該很清楚。那麼他為什麼無路可逃而跳水呢?他應該知道跳入水中的危險,他這麼做就是想逃脫法律的制裁。他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所以,不要指望別人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買單,不要用道德綁架別人。現在國家在實行依法治國,要講法。“南京彭宇案”中有個法官曾說過: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在這裡我也套用這句話:不是我推的,我為什麼要救呢?


dandinghe71


【文軒閣觀點】小偷偷東西可惡,但罪不至死;小偷慌不擇路跳了河,看似自己的選擇,實則和追趕群眾有直接關係;小偷在眾目睽睽下溺水死亡,圍觀者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



事件回顧:此事發生在16年4月21日下午3時左右,在四川瀘州瀘縣福集鎮天立小區,兩小偷是在偷第三家的時候被人發現了,隨後,眾居民抄起棍棒追趕,並大喊“抓小偷”。 在多人追趕下,一小偷慌不擇路,跳到了河裡,引來上百人圍觀。最後,小偷在水中掙扎近十分鐘卻無人施救,不幸溺亡。   

小偷的確可惡,違法犯罪在前,人們對於小偷非常憎恨,一旦小偷被發現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這種心情每個人都有。但是冷靜下來想一想,即便小偷偷了東西,能打死打成重傷嗎?不能。除非小偷對追趕人正要造成嚴重傷害,這時候一棒子打死打傷屬於正當防衛外,對於正在逃跑的小偷,追趕上去打傷,那這些追趕群眾就屬於故意傷害了。



此事件中群眾應該還沒追上小偷,小偷就自行跳到河裡去了,群眾追趕沒有錯,小偷慌不擇路跳入河中也是被迫。但是當小偷跳入河裡時,這時候他再也不是小偷,而是一個不會水性的人。眾多人岸上圍觀,無一人施救,就像被淹死的就是一隻老鼠,感覺少了人道,要知道在河裡掙扎的是一個人,小偷違法犯罪也好,罪不至死,圍觀群眾在目睹小偷河裡掙扎死亡,實則是變相判了小偷的死刑,這是可悲的,也說明人性之惡。

想起若干年前發生在某地的一件事,一小偷被追趕也是慌不擇路跳到河中,河水並不深,小偷站在河中間不敢上岸,後一位18歲學生投擲一塊石頭,正打在小偷頭上,小偷一頭栽入河中溺亡,18歲學生被判刑並承擔賠償責任。這件事告訴我們,任何時候都應該有法律意識,哪怕是面對小偷,都不能意氣用事,否則可能承擔法律後果。



小偷已死,事情已經發生,圍繞此事的爭論不會停止。有人說,正常人溺水都很少有人去救,何況小偷;有人說,小偷可惡,死得好;【文軒閣】要說,善惡在人的一念之間,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畢竟生命是最寶貴的,在小偷生命危急的緊要關頭我們還是應該施以援手。你覺得呢?


文軒閣


事件發生在四川省瀘州市瀘縣福集鎮天立小區,有居民發現兩小偷,然後眾居民抄起棍棒追趕,並大喊“逮小偷”。在群眾合力追趕下,一小偷慌不擇路,跳下了河裡,引起近百人圍觀。然而,他在水中掙扎近十分鐘卻無人施救,最後不幸溺亡。

網友意見不一:

\tA:偷東西固然可惡至極,可也是平凡的人類。有家人有父母,也許他只是生活所逼,家裡還有小孩要養活。處理的方式有很多,眼睜睜看他淹死,也讓心裡難受(小女孩的觀念 勿噴謝謝) \tB:如果追趕的群眾少,沒準兒他已經掏出刀子捅了幾個跑了。下水救人風險很大,如果為了救小偷而讓好人送了命怎麼辦?所以我認為不能苛責圍觀群眾。C:哎,罪不至死。。雖然是小偷,可好歹是一條人命。。人命關天!我想小偷在生死彌留之際,心裡還是向善的,也是悔不當初的。。 \tD:評論裡說路人冷血的,我就問問你們自己遭遇這種情況了會跳下去救嗎?[微笑]先不說救上來後會不會被路人誤以為同夥把你暴打一頓,小偷這種社會渣滓根本不會因拘留幾天就反省,中國法律違法成本太低,小偷小摸的人從來就被人們所唾棄,只能說,自作孽不可活,法律治不了你,就交給上帝處置吧

個人看法:

首先圍觀群眾圍觀不施以援手並不違法,如果硬要說那也最多是見死不救,可能道德上面會對圍觀者進行譴責。從我個人角度出發我認為小偷的行為確實令人可憎,但是需要理清楚一點那就是小偷的行為損害的只是公民的財物的所有權,但是其丟掉的卻是自己的性命。

錢財與生命,孰重孰輕,一目瞭然,完全可以將其救上岸之後交由警方處置,同時這也提示我們與其冒著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命運,不如腳踏實地的做點事情,無論錢多錢少,至少有一份心安。逝者已逝,只能說安息。


麋鹿說法


一直以來,小偷就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記得以前抓到小偷,先暴揍一頓再送派出所。現在發現小偷,一般人都不敢追。追了對方摔死摔傷了怎麼辦?還有你追他,他想不通自殺就更麻煩啦!

而且最近幾年,抓小偷,追小偷,甚至吼小偷而惹上官司的也不少。

案例一:2010年9月4日凌晨,寧波江北某小區,李先生看到窗外有人影,就本能地喊了句“小偷”。結果對方從六樓摔下去,死了!之後小偷父母起訴李先生,索賠67萬元。還好法院審理後未支持對方的索賠。不過我想,李先生當時沒衝動,如果他順手拿根棍子或菜刀在手的話,估計結果就有些說不清了。

案例二:2015年1月26日,在廣州賣水果的譚某追上偷他榴蓮的許某後,用手毆打對方頭部,榴蓮掉到地上,許某轉身離開時,譚某用手推許某的背部,致對方倒地,頭部受傷並流血,最後顱內出血半個月以後不治身亡死了。譚某因此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兩年,賠償對方15萬元。

案例三:2017年1月9日,退伍軍人朱正彪在河北灤南縣驅車追趕肇事逃逸的摩托車司機張某,幾番周折之後,對方氣急敗壞,臥軌自殺了。最後死者家屬起訴朱正彪,向其提出共計60餘萬賠償。(當然張某不是小偷)

那麼最後迴歸主題,為什麼小偷慌不擇路,跳河身亡,圍觀者近百人無一施救?那是因為人們對小偷的那種切齒之恨是由來已久、根深蒂固的!再說水深浪急,誰願意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一個小偷?萬一他身上還藏著兇器,你去救他,他以為你抓他,捅你一刀。或者小偷出現什麼意外後,他的家屬指責就是因為你,對方才會恐慌往更深的地方遊,而被淹死的,怎麼辦?估計也很難說清楚了。所以,我看還是少管閒事為妙!





zuo288


別說是小偷了,就是正常的人掉到河裡,都未必有人敢上前施救,不是圍觀者冷血或見死不救,而是救人不但需要勇氣,更需要技術,它不是一個簡單的救不救的問題,而是一個會不會救的關鍵。

救落水的人,光靠勇敢不行,不是說會游泳就能施救,還需要看施救者的體力和耐力,以及游泳的技術水平,如果你游泳水平僅僅也就是個不沉底而已,那麼下水救人也是死路一條,落水者在水中連一根稻草都不放過,他們會拼命的抓住施救者,我們平時不也經常看到,個別下水救人者,最後也淹死了。

另外,如果是平常人落水了,可能會有人救助,但小偷就很難引起圍觀者的同情心,人們會擔心,你捨身救的人是個小偷,會不會很尷尬?會不會被人笑話?別說是見義勇為了,可能還會被人指責為什麼要去救小偷。

所以說,我認為圍觀者沒有什麼可以指責的,他們的選擇沒有錯。不過對於追小偷的居民來講,可能就麻煩了,他們或多或少都要對小偷的死承擔一定的責任,這就好比追逐違章車輛導致車禍一樣,雖然是小偷錯誤在先,但他卻遭遇了與錯誤不對等的懲罰。


元芳有看法


為什麼要救小偷?“有賊來了需要打”這是至理名言啊!

以前說狗怕彎腰,有人被狗追著咬,想起這句話,趕緊彎腰假裝撿石頭,狗看見了趕緊回頭。那個人就沒有撿石頭打狗。這時一個大爺撿起石頭就打在狗身上,狗嗷嗷叫夾著尾巴跑了。那人說“狗都回頭了,幹嗎還打它?”

“你懂個屁,你只彎腰,不打它,下次再彎腰就不怕人了,你走了,其他人怎麼辦?”

現在我們把很多事割裂開來看,來說。還說就事論事。只是都忘了:我們當初為什麼彎腰?!不打它,下次咬人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