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活动
近日,我院组织干警到罗岗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为我市造林绿化挥锨添绿。
植树节的意义不仅在于倡导人民种植树木,提醒人民爱护树木,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让人民群众意识到保护地球生态的重要性。
除了植树造林,我们还做了这些!
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打造山清水秀美丽宜居城乡。
1促进生态林修复
针对刘某伟拜祭时引发森林火灾,导致121亩省级生态公益林被烧毁一案,提起梅州市检察机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生态公益林地的复绿费用。此案胜诉并已生效。
2改善空气质量
针对城区部分工地存在主要道路未硬底化、开挖土方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工地未完全围蔽等,致使城区空气持续出现大量扬尘污染的情况,先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大力整治扬尘污染,确保空气质量好转。经过整改,城区建筑工地路面逐步实现路面硬底化,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称赞。
3改善水生态
针对多家企业违规操作,致使城区水体污染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水体污染,对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处罚。该案的办理,在促进企业合法依规从事生产活动的同时,进一步改善了城市水生态,提升区域综合环境质量。
4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在履行公益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石场和瓷土矿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积极监管矿场复绿,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5推动土地复垦
针对企业违法占用4000平方米耕地,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职责,监管企业拆除整治违法违规占用的4000平方米耕地的建筑物,并做好复耕复种等工作。
文章好看就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