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职员饭局死亡”起谈谈酒桌文化与喝酒

1.女职员饭局死亡事件

11月12日,微信公众号“施怀基”发布了关于“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员工李某非正常死亡的重大事项报告”相关文件,随即在网络上引起网友热议。事件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7日傍晚,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理办事处工作人员戴某某来到弥渡县,弥渡县农行工作人员知悉后邀请戴某某吃饭。应戴某要求,弥渡县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工作部安排了李某、字某某、张某三名员工参加饭局,吃饭结束后,字某某将李某送到宿舍。11月8日,李某未上班,电话也打不通。多人到李某宿舍查看,发现李某昏倒在宿舍内,众人将其送医,最终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李某家属不同意,警方尚未对死者遗体进行解剖,暂无法确定具体死亡原因,但已认定“非正常死亡”。

11月12日晚,李某家属与饭局参与人员就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因为该饭局“非公务接待”,是私人饭局,目前暂未对戴某某等人做纪律处分,其单位可能做后续调查处理。

虽然并未确认李某死亡的具体原因,但家属、同事、网友均认为其死亡与饭局饮酒有关。李某30多岁,已结婚生子,她的突然离世势必给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令人扼腕叹息。

看到这件事,我不禁想起前段时间引爆网络的湖南衡阳某职能部门出台的奇葩承诺书,承诺书中表示要“杜绝外出吃饭叫美女作陪”。很多网友都认为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反映了该部门平时作风就有问题”。目前,涉事科长唐某已被诫勉谈话。

真正步入社会的人或多或少都接触过“酒桌文化”,与强制、胁迫相伴的各种酒局,恐怕是每个成年人都要面对的难关。本以为随着中国国际化与新中产的崛起,这种“歪风陋习”会逐渐淡出我们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上升,“酒桌文化”反而越来越严重。近期《柳叶刀》的一份报道指出,中国是全球饮酒致死最多的国家,每年有70万人因饮酒导致死亡,其中65万是男性。

2.畸形的酒桌文化

“美酒是种享受。但是在中国,却早已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乐趣,只是一种主要用来与其他人建立生意关系的商务工具。这种工具带着一股令人发噱的幼稚感,尽管参与其中的大部分男性都已人到中年。灌酒、咸猪手、低俗段子,还有以试探他人弱点为乐,都是其中的常态。”《纽约时报》记者詹姆斯·帕尔默(James Palmer)如是说。人类学家约翰·奥斯博(John Osburg)曾这样评价中国酒局:“中国中年男人的酒局,除了酒和女人,跟初中生派对没什么区别。”

以上这些对中国酒桌文化的描述非常贴切,让人印象深刻,但却没有说到中国劝酒与拼酒文化的本质。中国的拼酒文化,本质上其实是关于虐待和自虐的权利游戏。强者通过逼人喝酒的方式虐待和考验别人,彰显权威和控制力;弱者通过自虐式主动喝酒的方式表白忠诚和服从;同等地位的人通过低俗游戏和醉酒后的丑态来交换相互信任的抵押物。社会等级的隐喻,在讲究尊卑长幼的酒桌礼仪上也一览无余。

在大多数热爱酒桌的中国中年男性眼中,酒桌文化被美化成传统美德,劝酒成了一种好客古风。但其实,现今酒桌文化,与传统的酒文化有非常大差别,劝酒文化,也只是近几十年才慢慢兴起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酒德最核心就是两个字:限酒。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过量亦视为违礼。

由于酒容易使人上瘾,饮多致醉,不能自制,在古代被认为是引起祸乱的根源,因此历朝历代对酒的生产和消费都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甚至禁酒。纵观中国历史,禁酒法令屡见不鲜。酒禁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原因,因为酿酒需要消耗大量粮食,在食物匮乏的年代用救命的谷物酿酒是非常奢侈浪费的;另外就是统治者担心民众因嗜酒而伤德败性而禁酒;也有因为要垄断酒类贸易获得利益而在民间禁酒。

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但现今的酒桌文化不但没有从源远流长的酒文化中汲取多少精华,相反地,还呈现出一些不良风气,让入局者深受其害,又难脱其身。

喝酒本是个人的事,兴致来了,喝上两口,高兴足以,但在“酒桌文化”的语境里,酒不是用来品鉴、享受的,而成了一种让人们用自我伤害的方式来证明“诚意与胆量”的工具。只要这种畸形的文化继续流行,就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因此而丧身,社会的不良风气正是这种悲剧不断重演的根本原因。

3.共同饮酒人的法律义务

“喝,不能保证我得到好处,但不喝,我一定会得到坏处,所以我只能选择喝。”不遵照上司的意愿接过酒杯,意味着放弃自己的职业生涯,在酒桌文化盛行的今天,喝酒是很多人被逼无奈的选择。

即使短期内大环境无法改变,但是,作为个人,也不应该对此不良风气置若罔闻,甚至推波助澜。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开始做起:

不滥饮无度,不强迫性劝他人饮酒,面对过量饮酒行为要进行劝阻,碰到醉酒要及时送医。因为悲剧一旦酿成,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哪怕悲剧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作为共同饮酒人,也是要承担一定法律义务和赔偿责任的。

当悲剧发生时,多数情况下应该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己负责损失,因为个人酒量和身体状况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难准确判断,因此对饮酒后果本人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控制自己不要滥饮是最最重要的。但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灌酒或是恶意劝酒。故意对饮酒人进行灌酒或者是明知其不能喝酒或是喝酒后会引发不良反应而故意要求其喝酒。

(二)在饮酒人醉酒后不履行劝阻义务,在明知饮酒人不能喝酒而不进行劝阻,或是酒后要从事不宜酒后从事的事情如开车、高空作业而不进行劝阻。

(三)饮酒人出现危险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救助、护送义务,这种情况只有在饮酒人因饮酒出现危险的情况需要他人照顾,其他共同饮酒人才需对其照顾,护送饮酒人到安全的地方。

另外,酒宴的组织者(含召集者)相较其他参与者责任更大:无论组织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参饮应属于共同饮酒人,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尊长或领导参饮的,即使未劝酒但放任受害人过量饮酒,应与劝酒者负同等责任,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判断的因果关系、过错大小标准和承担责任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还存在一种无过错情形。《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比如如劝酒者先前不知受害人有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劝酒者只劝饮用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对方疾病甚至伤亡后果的发生,根据公平责任,劝酒者可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因此,饮酒者之间应当承担适当的互相提醒、劝阻、照顾、帮助义务,不能强制劝酒、灌酒。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

4.喝酒有害健康

不论有没有酒桌文化,喝酒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伤害身体的行为。

世界卫生组织早已把酒精(饮料)列为一类致癌物,酒精会损害肝脏,可以导致多发性神经炎、心肌病变、脑病变、造血功能障碍、胰腺炎、胃炎和溃疡病等,还能引发口腔癌、咽喉癌、食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和乳腺癌等,危害巨大。世卫组织的调查显示,全球每年大约有300万人因有害使用酒精而死亡,占全球死亡总数的5.3%,已经超过爱滋病、暴力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总和。

我们都知道,过量饮酒会导致酒精中毒。酒精中毒俗称醉酒,是指患者血液酒精浓度达到一定量后导致的机体机能异常状态,会给患者神经系统和肝脏带来较严重的损伤。医学上将酒精中毒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两种,前者可在短时间内给患者带来较大伤害,严重的可发生呼吸、循环衰竭等,可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后者给患者带来的是累积性伤害,如酒精依赖、精神障碍、酒精性肝硬化及诱发某些癌症等。

大家一定也都听过“适量饮酒,有益健康”的说法,然而,这个说法并不靠谱。早期确实有些报道说少量喝红酒能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生率,但是,最近更大规模的试验并没有证实这个结论,反而有证据显示,完全不喝酒的人,比少量喝酒的人得冠心病、脑卒中等疾病的概率更低。即便你真的相信适量喝酒能降低心血管疾病,那喝酒也并不是适合所有人的,只有当得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大于酒精带来的其他风险时,适量饮酒才是有利的。

5.半数中国人天生不适合喝酒

很多人都认为酒量是可以锻炼出来的,事实上这个说法并不正确。酒量是指能喝酒的限度,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身体对酒精的代谢效率,二是个人对酒精的忍受能力。个人对酒精的忍受能力确实是后天可以锻炼的,经常喝酒能让人们对酒精的心理忍受能力也慢慢增大。但是,身体对酒精的代谢效率却是天生的,由基因决定,无法通过锻炼得到。

据研究,大约有半数中国人都天生酒量差,这是为什么呢?这就要从酒精在人体的代谢开始说起。

当酒精(乙醇)进入人体之后,90%-98%会被胃、肠道等消化系统的黏膜吸收进入血液,随血液流到各个器官,主要是分布在肝脏和大脑中。仅仅2%-10%的乙醇会经尿、汗、呼气排出,亦或转移至唾液或乳汁中,剩余大部分乙醇在体内的代谢都发生在肝脏中。

学过高中化学的应该都对乙醇的代谢过程有一定印象,乙醇先经由一种叫ADH(乙醇脱氢酶)的酶催化成乙醛,乙醛又经一种叫ALDH2(乙醛脱氢酶2)的酶催化成乙酸。乙酸是酒精进入人体后产生的唯一有营养价值的物质,它可以转变成热量或储存为脂肪。当然,由于人体在分解乙酸的过程中也会消耗很多能量,因此,实际上喝酒给人体带来的热量是非常有限的。

乙醇本身对人体就有一定毒性,中间产物乙醛则是一种影响更大的毒性致癌物质。如果乙醛在体内积聚,会引起血管舒张导致出汗、发音困难、恶心和心动过速等,毛细血管末梢扩张,出现脸红等现象。如果乙醛在体内长期累积,会杀死肝脏细胞,容易导致肝硬化甚至肝癌。

世界上有很多人存在ALDH2基因突变,即体内能将乙醛转化成乙酸的ALDH2酶活性很低,转化能力比正常的人要低100多倍,因此他们极其容易受到乙醛的侵害。很不幸,东亚人群中普遍存在突变型的ALDH2*2,因此在美国喝酒脸红被叫做“亚洲红脸症”(Asian Flush)。据研究,在中国人中,这一基因功能缺失的人占了人口总数的50%以上。

因此,很多中国人是天生不能喝酒的。虽然有的人经过“锻炼”,会逐渐对乙醛脸红的现象产生耐受,但基因并不会因此改变,ALDH2酶的活性也不会变高,实际上只是乙醛在体内堆积越来越多而已,乙醛在体内滞留的时间越长,对机体的损害就越大。至于各种治疗宿醉的“验方”和“解酒药”,要么是安慰剂,要么还不如安慰剂,根本帮不上忙。因此,如果你喝酒脸红,那你就是真的不适合喝酒,应该尽量远离酒精。

6.酒精过敏者更不应该喝酒

除了ALDH2*2 突变导致酒精代谢慢以外,很多人接触酒精还会导致更严重的反应,就是酒精过敏。注意,酒精代谢慢与酒精过敏是两个问题!酒精中毒与酒精过敏也是两个问题!

酒精过敏即人体对酒精饮品内的过敏原的反应,过敏原可能是酒精本身,也可能是酒精饮料中包含的其他物质,比如啤酒花、酵母、黑麦、小麦、谷蛋白、组胺(红葡萄酒中常见)、亚硫酸盐(白葡萄酒中常见)等。具体是对那种成分过敏,要多大的量才会导致过敏,是因人而异的。

当机体发生过敏反应时,会累及心脏,导致血管扩张、心跳加快、血压降低、心脏负担加重,突出症状就是心律失常。酒精过敏其它常见的临床表现为出现皮肤症状,并可见呼吸道症状和消化道症状,可以分为迅发型和迟发型两种。迅发型症状出现的时间较短而且较重,除了红肿和瘙痒外,还出现喉头水肿致呼吸困难的情况,如果抢救不及时可致死亡,临床上迅发型出现的情况较少。迟发型的情况较多,一般表现为喝酒后全身发痒,全身或局部出现红疙瘩、红斑点,持续时间多为几天。笔者本人就属于酒精过敏体质,每次喝酒都会心跳极快,喝酒后前胸后背都会长满红色的小豆豆,奇痒难忍,要一周左右才会消退。

我们都知道,严重的过敏反应会导致死亡,因此,酒精过敏的人更不应该喝酒,已经喝酒发生过敏反应的人,应当及时去医院治疗。

7.结语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喝酒没有半毛钱好处。为了自身健康和家人幸福着想,请尽量少喝酒,能不喝就不喝,能少喝就少喝。那些不珍惜你身体的人也不值得你珍惜,千万别逞强,把自己的身体喝伤了,没人替你买单。“酒桌文化”是畸形的陋习,请不要助长“酒桌文化”之风,也不要让自己成为“酒桌文化”的牺牲品。

8.附录

最后,附上近两年因过度饮酒导致死亡的部分新闻事件(不包括饮酒后因车祸、摔倒等其他因素引起的死亡),以示警醒。

2016年9月10日,海南文昌市文城镇维嘉酒店举行一场婚礼,28岁的伴娘杨某在婚宴期间喝了很多白酒,因酒精中毒,导致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

2016年12月20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奉某某在酒桌接受私人宴请大量饮酒后,因酒精中毒非正常死亡。

2017年1月11日上午,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鸭绿河农场召开新到任干部见面会迎接新到职副场长孙某、张某,9人一同就餐,席间有6人饮酒,孙某酒后到招待所休息。当晚,孙某出现呼吸异常现象,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鸭绿河农场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2017年1月15日江苏镇江,26岁的江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史某某参加完导师组织的聚餐后,倒在宿舍里,当晚他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而在一个多月前,他刚被确定保送该校的博士生。

2017年2月1日,江西上饶男子杨某收到同学周某生日宴的邀请后,与其他16名同学到周某家中聚餐,期间,杨某一直用白酒与同学互敬。当晚19时,周某父母发现杨某醉的太厉害,将杨某送医治疗,最终因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杨某不幸去世。

2017年2月15日浙江台州,四川人小李与与三位老乡下班后相约去吃夜宵,小李喝醉了,又是呕吐又是砸东西。当晚,四人一起宿在陈某的租住房。次日,23岁的小李身体出现异样,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9月18日四川攀枝花,郑某下班后就与6名好友吃饭,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才回到家中在次卧躺下。第二天早上妻子杨某出门上班后接到女儿打来电话说父亲不行了。杨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郑某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2017年9月,贵阳男子小林下班后,和同事老李、小张等相约吃饭聚会,饭后,3人来到一KTV唱歌。在KTV,平常很少喝酒的小林一杯酒下肚后开始呕吐。小张、老李以为小林不胜酒力,等他吐完后,便扶他到沙发上休息。一小时后,他们发现小林身体不对,于是,立即施救并同时拨打120急救,可等到120赶到时,小林已经死亡。

2018年1月23日,广东梅州的一场婚宴上,一位17岁女孩作为伴娘敬酒并饮酒过度,女孩离席时,已醉得无法站稳,频频摔倒,到酒店客房休息后不久就被发现异常,待报警后医护人员赶到时女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2018年1月23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某村,任某和另外三个朋友相约聚餐,饭桌上4人共饮用3瓶半白酒(每瓶一斤装),当晚11时许,任某因饮酒过度不幸身亡。

2018年1月27日中午,云南永善县汤某某邀请王某到他家吃“杀猪饭”。下午17时许,汤某某等5人与王某同桌吃晚饭。席间,众人“划拳”饮白酒,王某饮用了约八两左右的白酒后醉意明显。返回途中,王某出现呕吐及身体不适等症状,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医院诊断王某系乙醇中毒,并于次日零时许救治无效死亡。

2018年1月30日晚,广州白云区的一家汽修厂举行年会,一员工喝了不少洋酒,最后喝了20多瓶江小白后发生意外,在宿舍不幸身亡。

2018年2月2日,广州越秀区一家物流公司中午举行公司聚餐,晚上举行年会,员工富龙(化名)喝了不少白酒,最后猝死在公司宿舍,待120赶到时已无力回天。

2018年2月3日晚上,陕西宝鸡一男子与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因气氛热烈,该男子喝了大量的酒,在回家途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120送医院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2018年2月6日晚,江苏常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公务接待其他单位公务人员,期间有人饮酒。常州经开区国土分局党总支组织委员、服务中心副主任孙某喝酒后身亡。

2018年2月8日凌晨1点多,浙江金华浦江浦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一家酒店大堂内躺着一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经过排查发现,该男子为40多岁的建德人曾某,7号晚与客户、朋友聚餐时饮酒过量导致死亡。

2018年3月,山东启东某分公司负责人郭某某因推销化肥产品,委托原下属龚某冲邀请启东几个种植户吃饭。席间,郭某某与其他3人喝了2瓶38度的伊利老陈白酒。次日上午9时许,郭某旗被发现在其住所内死亡。

2018年4月安徽合肥,22岁的小伙张某参加婚宴,期间,张某与同桌人相互敬酒导致他喝醉酒,饭后,他发生呕吐,呕吐后被两个朋友及酒店工作人员抬至酒店一楼,医护人员到达后将张某送至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2018年9月25日中午,在温州乐清务工的19岁贵州女孩叶某,和三个朋友在某店吃火锅。其间,叶某先喝老白干,又喝两小瓶劲酒,再喝百威啤酒。下午3时,叶某出现恶心呕吐、全身抽搐和神志不清等症状,朋友将其送至乐清市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醉酒呕吐物窒息引发吸入性肺炎,心肺复苏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数日后身亡。

2018年10月10日傍晚7点左右,湖南长沙宁乡某村村民罗某前往当地一户人家归还此前所欠钱物,正好碰上户主家有朋友在用晚餐,户主热情邀请罗某一同喝上一杯。罗某饮酒后便感身体不适,户主便叫上朋友一起将其送回了家而未直接送医。大约十来分钟后,罗某的妻子察觉不对叫人送医,罗某已不幸因酒精中毒而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