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封开县公安局河南派出所
对一名违规燃放爆竹的群众进行处罚,
开出了2019年首张禁燃类的“罚单”。
1月16日上午9时许,位于辖区曙光村委会一私人屋的莫某(男,73岁)由于重新改动屋宅门楼,按照旧的风俗习惯燃放了炮竹。莫某没想到本来象征喜庆、辟邪的爆竹声引来了公安民警的注意。派出所巡查民警闻声而动,到场核查取证后依法将莫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
经核实:莫某如实供认了在自己的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经民警宣传教育后也意识到在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是违规、违法行为。最后,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莫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
春节已来临,封开城区的禁燃宣传已铺天盖地开展,除了电视、网络等媒体外,结合创文宣传,相关工作人员已陆续在临街商铺、单位企业、楼盘小区以及城中村派发宣传单张,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建共享平安和谐新年。
2019年春节前,各地都对在城区或者特定区域内禁燃烟花爆竹进行严格规定和大力宣传,然而仍有个别群众习惯性地燃放烟花爆竹,不单残留物污染周边环境、爆响噪音影响他人,还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面对此类情况,民警将绝不手软,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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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认真阅读
《关于禁止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过一个平平安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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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开县城城区及新扩大禁放区: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
(一)老城区:东至贺江,南至江口嘴,西至西江,北至国道321线。
(二)新城区:
(三)新扩大禁止燃放范围: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拓展区已开发区域,东至广梧高速封开连接线,南至432县道,北至蟠龙河。
(四)燃放区地点和燃放时间:
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三时,中秋节十八时至二十三时。
可燃放烟花爆竹地点:江滨堤(从封川旧街对出至污水处理厂段)外侧。
资料来源
封开县公安局河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