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因财务造假,20人遭处罚

近日,澄星股份及其20位主管人员受到证监会处罚,而处罚的原因还是四年前的调查,现在给出的结果。同时,公告还给出被调查的原因是八年前的虚假信披和财务造假。尽管涉案人员请求轻判,证监会还是认为公司具有主观故意,最终给予涉案人员一系列处罚,其中,财务总监因行为恶劣,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2月14日,澄星股份发布一则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2015年12月22日,澄星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之后,2017年8月14日,公司、李兴、周忠明、傅本度等相关当事人已按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

时隔四年,澄星股份被立案调查的事情终于有所定论。2019年2月12日,公司及李兴、周忠明、傅本度等20位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周忠明、傅本度收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

需要说明的是,该事件来源于2015年12月22日的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当时原因是因为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经查,自2011年至2014年,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占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下简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巨大。其中,201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89,800万元,当年归还66,500.69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23,299.31万元。2014年度,年初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3,299.31万元,本年累计发生资金占用35,000万元,当年归还35,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3,299.31万元。

另外,澄星股份2011年和2012年的年度报告还被查出存在虚假记载。首先是,澄星股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7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513.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

证监会认定,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时间长,情节较为严重,不属于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且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澄星股份具有主观故意。周忠明作为财务总监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傅本度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情节严重。

最终,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处以相应罚款,另外,对周忠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傅本度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周忠明、傅本度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据澄星股份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3,300万元到4,600万元,同比减少56%到78%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重述调整后)相比,将减少6,600万元到7,800万元,同比减少72%到8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