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到底是不是败于马化腾所说的“一票否决权”?

文 | 恶少恶言

最近有一条朋友圈的截图在创投界很火,大概就是有人转了一篇讲OFO(小黄车)失败原因的文章,结果马化腾直接回复说没有说到点子上,OFO真正失败的原因在于Veto Right,即一票否决权。于是这个平时只在股权投资合同中出现的词汇瞬间又刷屏了,很多文章从分析小黄车失败的原因转而开始分析一票否决了,灵魂拷问“除了相爱相杀,投资人和创业者还能以何种方式相处”,看得人有些想笑。



先给读者科普一下什么是一票否决权。通常在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创业企业的时候,除了资金以外,会附加一些额外的条款,一票否决权就是最典型的。所谓一票否决说白了就是“点头不算摇头算”,公司有什么事情,你同意没用,但你不同意真就通不过,因为风投公司再牛,在特定创业公司中都是小股东,所以需要用这样一些条款来保护小股东利益,一般都会规定一票否决权适用于重大事项,比如,战略调整,投资者引入,或者一次性大于一定金额的支出等。作为标准的小股东保护条款,这无可厚非。但当一个创业公司融了很多轮资,而如果每轮的投资人都需要这个权利的时候,这事情就很复杂了。

马化腾所说的“败于Veto Right”,其实是因为OFO这一路走来融了十轮资,而当中经纬、金沙江、腾讯,以及创始人戴威自己都有一票否决权(当投资人的股份加起来很大的时候,创始人反而成了相对的小股东,因此他也需要一票否决权保护自己,以防自己被投资人联手算计了)。因此但凡公司的重大决策都需要这些人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而在OFO发展过程中,资本方曾打算力促OFO与摩拜的合并,经历了滴滴快滴大战的资本方都知道这种两个阵营对战最后两败俱伤,没有赢家,只有合并也许才是出路,但由于戴威行使了一票否决权,所以合并最终没有成功。结果当然也知道了,摩拜被并购,算是上岸,OFO现在千万人排队挤兑押金,大厦将倾。


从小马哥的角度看,也许合并成功了,走上了滴滴快滴的老路,就不会“败了”,某种意义上说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作为众多投资者而言,与现在大厦将倾的局面相比,只要能够保本不赔都算不败,要是能赚点更能成为成功投资经验,似乎的确是戴威的一票否决权导致今日之“败”。

但OFO自己呢?就不败了么?如果站在戴威,站在OFO创业团队的立场上来说呢?摩拜被并购一年了,仍然没有盈利,即便在现在老对手已经不行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就算与OFO合并了,情况会是怎么样?共享单车走到今天,从满街五颜六色没地方插脚时候的资本狂欢,到今天的倒闭潮,没有一家共享单车公司找到了清晰的足以支撑运营的盈利模式。坊间经常流传金沙江的朱啸虎和马化腾关于到底是摩拜高造价低运营成本还是OFO低造价高运营成本的模式哪个好的比较,其实即便厘清这个问题,盈利仍然是摆在共享单车们面前的永恒难题。只要还没解决这个问题,共享单车就仍然难逃“败”的命运,这和谁有否决权关系并不大。

《新民周刊》去年曾经就共享经济发过讨论的文章,其实中国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并不是“共享”经济的作用,而是“免费”经济的作用。得益于“互联网思维”对创业者的影响,所有的共享单车一度都在大力补贴用户,非但免费,还可以骑车领红包,在免费经济刺激下畸形膨胀的行业被人误以为是共享经济应有的样子……所以胜败是相对来说的,VC用钱支撑你吹大了泡沫,然后有一天泡沫破裂的时候是败了。但如果不吹大泡沫,也许不会这么快泡沫就破,最后戳破泡沫的那一些真的是败的原因么?很难说吧。

我经常去德国、法国出差。在欧洲自行车的价格较高,自行车店里1000欧元是自行车普遍的价格,相当于8000元人民币左右。当然车辆质地较好,骑着带劲。欧洲的共享单车用这样品质的车,往往要用信用卡支付,骑一次几欧元,有的国家还要按里程收费。我在法兰克福甚至在路口看到牌子,你可以打电话呼叫共享单车,公司会开汽车给你送一辆车来,但送车费要十几欧元……见多了中国式共享单车的人都觉得这简直就是有病。

那些欧洲的共享单车,用中国VC的话来说就根本“做不大”,但他们没有巨额资本支持依然活了下来。也许那才是共享经济本来该是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