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出马」第八集:网购瓷砖靠谱吗?

郭先生在网上看中一款瓷砖,经联系网店客服,客服要求加郭先生微信进行详细介绍,后来,郭先生通过微信直接将货款打给网店客服,网店客服收款后没有出具销售单据给郭先生。郭先生收到货后,发现瓷砖货不对板,要求换货,但该网店客服立即删除了郭先生的联系方式,再也联系不上。后郭先生通过网购平台以及部分瓷砖外包装上的厂家信息,找到生产厂家,对该厂家进行了投诉。

调解结果:

经与厂家联系,厂家称该销售人员并不是公司员工,也没有查询到郭先生的购货订单信息,厂家还称会有指定账户收取货款,不允许业务员私下收货款。经了解,该销售人员所经营的网店为个人店铺,并不是厂家注册的网店。

厂家表示:郭先生可以将厂家生产的瓷砖退回,500元货款可以退还给郭先生,但非厂家生产的瓷砖则拒绝退货退款或更换瓷砖。

厂家的做法是否合理?针对本案中郭先生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大状释疑:

佛山市禅城区律师顾问团叶贵明律师针对上述问题给予解答:

本案中共有三个主体:消费者—郭先生,销售者—网店,生产者—厂家。《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得更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可见,消费者的维权对象首选销售者,只有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才可以同时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郭先生的诉求是货不对板,纯属于消费者与网店销售者之间的关系,厂家否认网点由其注册,经办人也非其业务员,厂家对郭先生的损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现厂家主动表示接受由其生产的那部分瓷砖退货,并退还网店销售者支付的500元货款,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当然,厂家还可以为郭先生查询网店经营者提供更多资讯等帮助,协助郭先生找到网店销售者,方便郭先生维权。

叶贵明律师提示:要做一个有心的消费者,学会保护自己!

一是要明确知道谁是销售者,而在网上购买时,更要选择正规的、有实力的销售商,你的权益才有保障;

二是充分利用淘宝、天猫等平台的确认后付款的功能,变被动为主动;

三是要求货到付款,验货之后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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