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农商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约束的农商行有哪些?

农商行、农信社

为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的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专门制定了4大类15项指标进行监测和考核。

《意见》中引起最大关注的是“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不过,《意见》文末称,本意见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

“这意味着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不受该《意见》监测和考核,”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

据他透露,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有23家,除大家普遍知晓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商业银行,还有几家地级市农村商业银行,“比较敏感,不方便说全部具体名单。”

上述人士透露了16家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名单,包括: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成都农商行、深圳农商行、广州农商行、天津农商行、武汉农商行、珠海农商行、东莞农商行、中山农商行、大连农商行、厦门农商行、青岛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鹰潭农商行。

两份官方文件证实了上述人士所称将农村商业银行分为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的分类真实性:一份为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的《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另一份为原银监会《关于下发第三次农村商业银行标杆银行名单的通知》(银监农金函【2017】159号)。

第一份文件对三种类型农村商业银行定义为: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县(市、旗)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一个或几个区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实行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

“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的核心是‘ 统一法人’,”一位银行业人士分析表示,具体名单可能是动态变化的。

一位农商行人士表示,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是“独立”的,业务不受省联社指导,类似城商行,比如武汉农商行。

上述第一份文件对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的要求为:公司治理方面要求设立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的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组织架构方面要求应设立三农业务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应按照总行部门设置相应设立三农业务部门或岗位;业务发展方面要求单列三农业务信贷计划,配置足够人员、经费、网络等资源,支持实现三农金融业务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方面要求应逐步实现三农金融业务单独记账、单独列示成本、单独设置不良标准、单独核算利润、单独绩效考核。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试点三农金融业务单独核算。

除此之外无其他特别要求,更无相关数据考核指标。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刘诚燃分析认为,“根据整体监管思路判断,未来15项监管指标中部分指标很可能也会推广到其他类型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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