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无证驾驶上路 事故发生后悔已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个别司机偏要饮酒后开车,殊不知这样做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这不,去年11月,司机范某醉驾,最终惹出事故害人害己。

去年11月22日13时许,午饭时大量饮酒的司机范某不顾自己已经饮酒的事实,非要驾驶着自己的轻型货车在开尉路上路行驶。由于酒精作祟,上路不久范某就出现了意识不清的情况。恰在此时,迎面驶来了一辆轿车,结果轻型货车与对面轿车撞在一起,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范某受伤。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事故民警曹国栋在出警时发现,范某不仅醉酒驾车,而且还是无证驾驶。经过现场勘察,曹国栋依法做出事故认定:醉酒且无证驾驶的范某负有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范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大队长王新宇介绍,范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希望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通行安全,切记不要饮酒驾车。”王新宇语重心长地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