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正当时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避免盲目扩张,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所谓异地非持牌机构,是指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异地拥有固定营业场所或配备专门人员,实质开展经营性业务或为相关业务提供后台服务的机构,这既易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上盲目扩张,也可能带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甚至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不仅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会影响金融安全与稳定。

但近年来,为利用大城市的信息资源和金融资源拓展同业业务,一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置风险于不顾,纷纷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设立办事处或专营机构,有的甚至在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市设立事业部、业务部、经营团队,以期争夺客户资源。此举在给银行内部管理带来困难的同时,亦有规避监管之嫌。

早在2017年,原银监会就下发《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作为市场乱象的表现形式。2018年,原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继续将“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纳入违法违规整治范畴。从目前来看,银行业异地无序展业得到初步遏制,但在整治过程中尚存各地做法不一、监管标准有异等问题,亟需制定统一的规范要求。这种情况下,《意见》的出台既是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再深入,也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对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回归本源。当下,一些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偏离了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三农”的市场定位,一味追求大项目、大企业,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大城市,甚至投资房地产市场“赚快钱”。

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这既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约束,也是对监管部门的要求。这种情况下,银保监会对异地非持牌机构进行规范,有利于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避免盲目扩张经营,进一步提高对民企、中小企业、“三农”的服务质效。

另一方面,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异地非持牌机构既缺乏内部约束,又缺少外部监管,极易滋生违规行为,引发不正当竞争,导致风险事件发生。《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异地机构管理,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能力。同时,重申所在地监管机构的主体监管责任和法人监管机构的具体责任。如此一来,“两地”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可有效避免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叠,有助于严防各类金融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此番银保监会规范异地非持牌机构并非“一刀切”,而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符合持牌要求的经营性机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申领专营机构或专营机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对不符合持牌要求的,将之并入当地分支行管理或予以撤销,同时给予充分的过渡期,此举有利于稳妥地推进规范工作。

当然,整治异地非持牌机构是一个渐进过程,不仅需要各家金融机构高度重视,还需要各地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只有各方合力,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才能切实让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原文刊载于上海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