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正安出租车调价了

近日

正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了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城区运营范围调整、

规范计价方式及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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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城区运营范围调整、

规范计价方式及价格的批复

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你们《关于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城区运营范围调整、规范计价方式及价格的请示》(正发改联呈〔2018〕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事项,即出租汽车运营范围为:

县城东面(303省道通往格林方向)以新老路交叉口为界;

县城西面(新殡仪馆方向)以楼台村通往新殡仪馆为界;

县城南面(207省道通往土坪方向)以两河口桥为界;

县城北面(207省道通往瑞溪方向、快速路通往安场方向)分别以汪家田社区办公地、光明路为界。

出租车运营计价方式为:按里程数为基础计价收费

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0时,3公里以内起步价为5元,3公里以外每超500米增收0.7元;

晚上0时至次日6时,3公里以内起步价为10元,3公里以外每超500米增收1元;

原则上不得拼客。

二、严格按照县政府研究意见试运行一年。试运行期满后,按相关要求完善程序。

2018年10月29日

出租汽车驾驶人须知

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 T22485-2013、《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 T1069-2016相关规定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1、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2、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3、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4、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5、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6、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7、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8、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9、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10、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11、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12、随车携带相关证件。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2、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3、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三、驾驶员服务用语:依据《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 T22485-2013附录A 驾驶员服务用语

出租车乘客须知

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一、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车驾驶人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1、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2、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3、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4、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5、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1、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2、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3、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4、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5、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我县出租汽车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将在界定的城区范围内执行新的计费规定,希广大乘客按照最新价格付费,而不再按上车3元的习惯付费。

同时也望广大乘客理解、支持、配合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