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总分包金额“倒挂”是否需要预缴申报?

问:跨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余额为零或者负数的,应如何进行预缴?

答:预缴税款的计算结果为零,也应履行预缴申报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