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推行包保、保障、奖罚“三项制度”助推脱贫攻坚

(抚顺新闻网 特约撰稿王靖巍)抚顺县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建立完善三大制度,确保脱贫攻坚取得胜利。

建立三级包保制度。抚顺县委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机遇,将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书记包保制度,坚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脱贫攻坚工作承诺制度,乡(镇)、村党政一把手向上级党委作出承诺并签订责任书,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向同级党委作出承诺并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班子成员分片包乡、联村帮户、结对帮扶制度,实现所有贫困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全覆盖。

健全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县财政扶贫资金增长保障机制,对新增扶贫产业和扶贫项目进行奖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继续推行3年投资1个亿到城郊特色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拉动社会和市场资本的投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设立精准健康扶贫专项基金,为贫困人口健康体检、重大疾病兜底、慢病投药给予救助。整合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对敢于创新、敢于担当的错误,启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试行奖罚激励制度。针对脱贫攻坚工作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制度,将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各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绩效考评。建立三个一律问责机制,即,搞数字脱贫、“假脱贫”的一律问责,搞数字致贫、“被贫困”的一律问责,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脱贫任务或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律问责。同时,加大培养发掘先进典型林地,每年选树一批县级脱贫先进典型、帮扶先进典型、扶贫系统先进典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功案例,对先进典型事迹要大力宣传弘扬,对先进典型采取激励措施,择优推荐为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