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明年1月正式实施

中国山东网烟台11月28日讯(记者 郭婉莹 通讯员 任厚庆) 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现行的《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规范管理,对部分办法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已于11月2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房管理。直管公房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管理机构与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承租使用。对存在转租转借、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租赁期满未签订租赁协议以及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管理机构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使用管理,为确保房屋住用安全,定期对房屋使用状况进行普查,掌握房屋完好情况,并根据我市季节特点做好防风、防汛等工作。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应积极配合管理机构做好日常查勘养护工作。

实行直管公房租赁价格动态调整。为理顺直管公房租赁价格调整体制,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状况、所处地段以及房屋租赁市场状况实行动态调整。对经营性直管公房租赁价格,本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

保障直管公房征收时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直管公房需征收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及时向管理机构征求征收补偿意见。直管公房征收原则上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不得低于等价值调换面积。征收期间直管公房租金损失,由征收部门给予直管公房管理机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