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在路上丨入股分红,“分”进“号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王继华 李燕

近日,嘉禾县纪委监委发布一条该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某被开除公职的消息,如一颗重磅炸弹打破了县城的宁静。

肖某在公安战线上摸爬滚打22年,从基层民警一直干到副局长,其落马令人唏嘘。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肖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想着入股分红发财,结果将自己“分”进了“号子”。

替老友“分忧”,事后入股

2011年12月,分管嘉禾县公安局矿管大队的肖某,在县煤炭局参加完有关“调煤保电”工作会议后,来到时任县煤炭局局长欧某军(另案处理)的办公室坐了坐。

当时,欧某军正与李某生(欧某军司机,另案处理)和李某林(嘉禾县宝兴煤矿老板,另案处理)谈事。交谈中,肖某得知老友欧某军正对完成“调煤保电”任务伤神,便表示自己早前经同学介绍认识一位长沙邓姓老板,是做电煤生意的。

经肖某联系,他们当天便驱车赶到长沙与邓姓老板两兄弟进行谈判。双方最后达成合作意向,“由邓姓兄弟送电煤到电厂,帮助完成‘调煤保电’任务,李某林再按一定的价差支付给邓姓兄弟。”

返程路上,李某林提议,四人一起做这笔生意,有钱大家一起赚。其他三人表示同意。他们约定,前期由李某林垫资30万元,购买邓姓老板向电厂运送电煤来完成“调煤保电”的任务指标,其他三人支付利息入股便可。

坐享巨额分红,却由妹夫“替罪”

2011年12月,李某林顺利与嘉禾县煤炭局下属的煤炭公司签订了《“调煤保电”工程协议》。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李某林共完成9万余吨的“调煤保电”任务,仅价差便赚了个盆满钵满。

盈利了要分红。李某林于2012年1月、7月、9月以入股分红名义,向肖某分别转了18.6万元、30万元、40万元。为避嫌,肖某让李某林直接将这些钱转到其妹夫肖某军的银行账户上,银行卡则为自己持有。直至案发,肖某都未向李某林支付一分一厘的利息和本金。

2016年8月,李某林因欧某军违纪案接受郴州市纪委调查。事后,李某林把纪委调查一事告诉了共同参与“调煤保电”项目的肖某、李某生、欧某军妹夫李某军。四人商量对策后,提供了一份虚假协议,由肖某妹夫肖某军“替罪”,并告诉肖某军如何应对组织审查。

同年9月,郴州市纪委找肖某及其他四人调查时,五人按照串供内容向组织作了虚假陈述。10月,郴州市纪委在查办欧某军违纪案过程中,发现肖某等人违纪线索,遂向嘉禾县纪委下达交办函。当月,县纪委对肖某违纪问题进行初核,肖某仍按虚假协议内容进行交代。直至组织实施强制措施,通过组织教育,肖某才幡然醒悟,如实交代了伪造虚假合伙协议等事实。

违纪又违法,迷失自我终获刑

2016年11月,肖某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查,肖某不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涉嫌犯受贿罪,还存在收受红包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非法方式侵占公共财物等违纪违法事实。

2017年4月,肖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9月,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判决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10月,肖某被开除公职。其退缴的受贿所得88.6万元,目前已由法院判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身为公安局副局长,却没有经受住利益诱惑,最终深陷囹圄,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让人警醒。”嘉禾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