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依法取缔一户“散乱污”企业

11月19日,中阳县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中阳县金罗镇东合村距209国道不足500米处,有一无名非法配煤厂,没有任何手续,粉尘污染”问题后,中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县分管领导牵头,金罗镇负责核查处理并追究责任。经查,2018年11月上旬,东合村村民刘某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在东合村原废弃砖厂院内储存原煤约200吨,从事原煤配置销售活动,未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与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相符,属“散乱污”企业。对此,中阳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领导组对金罗镇政府下达了取缔督办通知,要求金罗镇立即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该配煤厂,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截至11月21日,该配煤厂已断电,厂区原煤全部清理到位。

下一步,中阳县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立即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做到发现一处、严厉打击一处、彻底铲除一处,有效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记者罗丽通讯员田二提)

吕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