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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533号文批准的荔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HS-4-1502收储地、莆田110KV三山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方案》中,批准征收荔城区西天尾镇三山村、北高镇坑园村、院后村集体所有土地合计3.7095公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根据被征地村集体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了本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数额
莆田市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公告
(莆市公〔2018〕26号)
2018年10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8〕538号文批准征收土地5.5412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秀屿区2018年第二十一批次。
二、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三、被使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山亭镇国有水浇地5.2745公顷,沟渠0.2667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5.541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莆田市人民政府
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莆市公〔2018〕27号
2018年10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8〕925号文批准征收(使用)土地12.911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莆田市荔城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科教用地。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征收荔城区新度镇锦墩村水田2.9462公顷、园地0.0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38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766公顷、未利用土地0.1537公顷,蒲坂村水田2.29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2公顷,下坂村水田3.8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5公顷、未利用土地0.463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841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2.911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