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一早,
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电动二轮车登记点处
异常的热闹,
高新区交警大队联合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工作人员
为全区近百名下肢伤残人士
办理小型代步三轮车“编号卡”。
为推进我市城区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下肢伤残人员的出行,根据伤残人员的实际,经市电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准许下肢伤残、无登乘公交车条件、具备驾驶电动车能力的人员在禁行区域内过渡使用小型代步电动车。
人员要求为高新区、牡丹区、开发区辖区内下肢伤残、无登乘公交车能力、具备驾驶电动车条件的伤残人员(包括伤残军人);车辆要求为小型代步电动车型,较大载货、载客及营运、商业等性质的车辆不予准许。过渡期为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符合准许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残疾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符合准许条件的车辆到各区登记点填写《菏泽市伤残人员电动车使用登记申请表》及《承诺书》进行办理。
区社会发展局工作人员(牡丹区为残联,开发区和高新区为社会发展局)对残疾人士身份信息审核完成后,交警大队再对车辆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编号卡”。
办理地点
高新区:高新区交警大队电动二轮车登记点(中华路与兰州路交叉口南长涛新世纪小区楼下);
牡丹区:牡丹区交警大队电动二轮车登记点;
开发区:长江路与钱江路交叉口西300左右丹阳敬老院院内。
同时,自2018年11月1日起,三区交警大队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无编号卡、编号卡登记信息与伤残证信息不一致、实际使用车辆与编号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放行;对违规行驶、转借编号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已登记的收回编号卡,取消准许资格,且不再发放。
转自:菏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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