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安置不如意就滞留?军官你真考虑好了吗?

2018年度干部转业退役工作已接近尾声,不管是选择的哪种退役方式,相信对于绝大多数同志来说都是事遂人愿,正以新姿态开启新征程。当然,也必然有个别战友,因为种种原因,后悔了当初的选择,正在面临艰难的抉择,向前走还是滞留?这是个问题。

第一,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是什么。

这就需要我们对照政策规定,审视一下自己的滞留理由是否正当。《关于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转业复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


(一) 不按照国家安置政策或者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二) 不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工作,不提供移交安置所需材料等,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三) 已接到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但拒不按照规定办理离队手续的;

(四) 办理离队手续后,无故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导致档案被退回的;

(五) 本人提出身体患病或者伤残,但拒不参加医学鉴定,或者经医学鉴定不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且能够适应地方工作,仍不离队报到的;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第二,要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

我们还是来看看政策是怎么说的,《关于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第五条明确, 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离队报到,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停发其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其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二)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 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作干部复员安排;对不配合移交的复员干部,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填写《组织移交复员干部登记表》,并派专人通过省军区系统,向地方进行移交和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不妨认真算算几笔账。

首先,算算政治账。

豆蔻年华,从军报国,曾几何时,立功受奖,无尚荣光。相信绝大多数的战友,十几年乃至更长的军旅生涯中,不曾受过任何处理,甚至连检查都没写过一份。该离开部队了,却因为无故滞留部队受到处分,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吗?如果是因为安置不满意选择的滞留,身受背负处分、滞留之名,对来年的安置还会带来不利因素,很可能安置的比今年还差,到那时,又该怎么办呢?


其次,算算经济账。

上面说了,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停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以营职干部为例,不算工作性津贴(转业待安置干部已经扣除),生活性补贴、军人职业津贴和房租三项之和约为3200元左右,一年下来就是30000多元,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讲,已经不是小数目了。



最后,算算信用账。

不论选择的何种退役方式,我们都是亲自签过字的。曾经的我们,都有过“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走完!”的慷慨激昂,既然选择前方,便只顾风雨兼程!切不要以为和组织出尔反尔不算没信用,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历史会做出最公正的评判!失信于组织,同样会为人所不耻。信用甚至都可以量化的今天,还是要珍视自己的信用,赢得信赖,收获尊重。

不要抱怨你鞋子不漂亮,因为这个世界上还有人没有脚;不要抱怨你声音不好听,因为这个世界上还有人不能说话;不要抱怨面包不好吃,因为这个世界上还有人吃不饱……。同样,不要抱怨你选择不够好,因为这个世界上还有人没得选。而你,能选择自己的路,何尝不是一种幸福,况且,不去走一走,怎么就知道不是一条光明大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