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男子2次饮酒驾车被汉滨公安交警查获

酒驾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因为酒驾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它一直是交警部门查处的重点。

2018年10月18日晚,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谭坝中队在中心城区巴山路某路段设卡开展酒驾夜查专项行动。21时许,民警在对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酒气浓重,涉嫌饮酒驾驶,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李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值为73.2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在对其做进一步调查时发现,李某某于2018年7月6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北中队处罚过,李某某这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李某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李某某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