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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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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肇庆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
在荷花路开展违停整治
查处、劝离违停车辆
行动中,警员以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停车辆驾驶人在场的,引导其在停车位内有序停放或劝其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则利用执法记录仪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或拖移车辆。
粤HTL080
豫D8Q655
粤H94D83
粤HT6082
整治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加大对车辆停车秩序的宣传工作,让周边广大经营户、机动车驾驶人能够做到遵守交通法规,共创安全、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粤HDN865
粤QZQ136
粤HWE838
鄂DS872U
粤HSQ153
粤H47G45
粤H20153
粤HWT881
以上违停车辆,均已按规定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请有关司机或车主朋友于7日后、15个工作日内持行驶证、驾驶证及《违法停车告知单》到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楼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
或者
点击进入“服务平台”—“违法处理”
注册绑定车辆信息,查询处理相关违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3项的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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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编领导:梁平
来源于“肇庆交警发布(ZQji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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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