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794起犯罪,都是由于“一时冲动”引起的!

许多犯罪行为都经过谋划、准备以及实施等不同的阶段,这也是为什么“预谋”是定罪量刑的考虑因素之一。但还有多少刑事案件的发生,只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时冲动”!

笔者在案例检索平台上,以“一时冲动”为关键词,“刑事”为案由检索,发现竟有5794起由于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而这些错误需要他们用自由,甚至是生命去弥补。当然,不同的关键词,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检索结果。但可以肯定的是,冲动型犯罪的案件数量远不止这些。

这5794起刑事案件中,审理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抢劫罪等,刑期从缓刑、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不等。

现在想一想,如果强哥的案子坐实,何尝不是一时冲动?!

根据笔者粗略翻看判决文书估计,在这类“一时冲动”中,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懊悔,可以想象,如果还有一个机会,他一定会有不一样的选择。

如一位网友所言:动是魔鬼,冲动是炸弹里的火药,冲动是一副手铐也是一副脚镣,冲动是永远吃不完的后悔药。珍爱生命,远离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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