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中小企业在线”获取更多政策资讯!
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开展了!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市经信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以便汇总审核后上报工信部。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3室;
联系人:陈新民 2896772;
邮箱:xmjxjtzc@xm.gov.cn;
1
基本条件
“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产品、工艺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等要求。
3.承担单位的产品、技术或工艺应与拟参与的“一条龙”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满足拟参与的“一条龙”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
4.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5.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
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2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需按照“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申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3
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的企业、已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企业和项目、军民资源共享及融合发展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计划。
4
配套政策
(一)经遴选纳入“一条龙”应用计划的承担单位,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四基”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单位)。
(二)承担单位在“一条龙”示范应用中开展的项目,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三)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将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其他银行、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的重点。
(四)支持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
▼
近期重点申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