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2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2天、上诉率大幅降低,这是郑州市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2017年取得的成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在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上升为法律。

2014年,郑州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8个试点城市之一,开始试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2014年8月22日至2016年5月底,郑州法院通过速裁程序共审结2795起案件,涉及3034人。

2016年9月,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2年的基础上,郑州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2017年前11个月,郑州市共适用该制度审结3636案4475人,占审结的刑事案件数31%,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2天。服判息诉率方面,仅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的0.19%,上诉率大幅降低。

据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及时有效惩罚犯罪,是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有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时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在1979年制定以后,经过1996年和2012年的两次修改,再一次对刑事诉讼法做出的修改。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二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第三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上升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