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名愛惜羽毛的法官,他“不吃當事人的飯,不和當事人結私交,不接受錦旗”
看清當事人真實訴求
作為官民矛盾的化解機制,行政訴訟案件承載了世人嚴苛的審視,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法官更是如此。
2011年12月, 36歲的周永進入長沙市中院,擔任行政庭法官,此後一直在行政審判一線工作。
時隔多年,周永仍清楚記得自己辦理的第一起案件。一對多年老友因為房子反目,並將頒發建房許可的望城區茶亭鎮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上世紀90年代,文某將2套無產權房屋借給朋友楊某居住。之後,兩人因為債務鬧上法庭。2010年,文某起訴楊某非法佔用房屋。2011年,文某以楊某於1995年違法辦理了建房行政許可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當地鎮政府在工作交接時不慎遺失了檔案。行政機關沒有證據提交,當事雙方又各執一詞,行政機關當時的行為是否合法無法判斷。
周永仔細觀察雙方言行,看出當事人有想商量的訴求,意識到案子有協調空間。
不少行政訴訟官司,表面上是告行政機關,實際上是與其他民事主體的民事爭議。當事人打官司的目的,並非要跟行政機關爭個輸贏,實質是利益之爭。要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問題,法院又不能直接對雙方當事人作出判決,只能協調。
於是,在兩個月時間裡,周永抓住雙方心裡都沒底,也願意調解的心理,多次約談雙方。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有點像買東西,討價還價,打探對方最低價位是多少”。
“有的時候太急了。晾一下,反而有轉機。” 周永不服輸,不惜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調解。最終,當事雙方就房屋返還等達成和解協議,並將行政訴訟以及牽涉的3個民事案件全部撤訴。
加班幾個小時是常態
這個案子的成功調解給當時剛剛接觸行政訴訟的周永帶來了信心,他決定以後“有協調可能的就多協調”,也初步掌握了協調這門藝術,積累了一些經驗。如怎樣抓住人的心理,把握時機撮合、提建議等等。
當時,國內的基本觀念是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但法院系統從上到下都有了共識:有些案件不調解無法處理,於是大力推行協調。該案作為協調的樣本,證明了在行政訴訟中推行協調製度的可行性。之後幾年,全國推行協調製度蔚然成風。
“當事人對行政訴訟的一個普遍認識是,和政府打官司打不贏。”周永說,從目前的數據來看,行政訴訟行政機關敗訴率比較低,一般在10%左右,“給人的感覺就是官官相護,老百姓最怕這一點。”
既然這種“刻板印象”一下扭轉不了,“身為法官,還是儘量要讓當事人感覺到公平,在該有的程序、權利上,保證當事人的權利。”周永說。
“作為法官,不是非得判個輸贏。”周永說,當事人打行政官司,是沒辦法的辦法,找法院討個說法。法官要看清當事人的真實訴求,能協調就協調。一般事情了結後,當事人會自行撤訴。
現在的《行政訴訟法》原則上不適用調解,但涉及到工傷保險、拆違等案件,調解效果更好。
一般來說,工傷案件都是單位沒買相關保險,對老闆來說全額支付不划算,對勞動者來說,戰線拉長不利於維權。每年的數起工傷保險案件,經過周永調解,雙方都能達成協議,滿意撤訴。
隨著行政機關行政管理職能的擴張,普通群眾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數量和類型近年來不斷增加。2015年,新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後,長沙中院的行政訴訟案件迎來了爆炸式增長:2014年700餘件,2015年增長到1200餘件。之後,每年都穩定在1200件左右。
周永所在的行政審判庭,員額法官只有6名,每個人有一兩百件案件的任務量。作為副庭長,周永要協助庭長開庭,還要給其他法官作業務指導,一年需要主持開庭的案件400多件。
每天除了辦案,還要應付繁瑣的庭務,時間遠遠不夠用。周永幾乎每天都是7點半前趕到辦公室,晚上7點半才下班,有時週末都在加班。
2012年以來,周永辦案數在庭裡排第1,2015、2016年在全省行政審判線名列第1,年辦案數超過200件,2015年結案達278件。今年上半年,周永個人結案109件,被省高院評為全省辦案能手。
要讓原告感到公平公正
“公平是第一位的。” 對好法官定義時,周永有自己的理解,稱職法官的第一點,是公平公正。 “老百姓打官司,就是想來法院討個公平。”在周永的認知裡,法官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保證讓原告感到公平公正”。
幾年前,有一家3姊妹起訴寧鄉拆遷辦、國土局。他們的母親和侄兒在老家合建了1套房子。拆遷時,當地拆遷辦圖省事,只跟侄兒簽署了協議,侄兒拿了60多萬元賠償款,卻拒絕與3姊妹分錢。
當地基層法院遲遲未能立案,要求3姊妹按民事訴訟維權,被長沙中院駁回。今年2審中,周永按最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宣判。文書送達後,3姊妹打來電話道謝,告知賠償款已經兌現。
最讓周永印象深刻的,是一位起訴瀏陽市政府的張姓老太太。上世紀90年代,瀏陽市政府修路時,將張老太在紅線之外的門面兩層小樓誤拆了。為此,20年間她不斷尋求解決之道。
2015年,通過再審,長沙中院改判老人勝訴。但老人要求比較高,賠償遲遲談不下來,周永只好來來回回做工作。
周永自己去談過,也拉著庭長去給行政機關做工作。最終老人獲賠4個門面和幾十萬元賠款。這場跨越20多年的維權行動,終於在周永手中畫上了句號。
在周永看來,在行政機關面前,老百姓是弱者。作為一名法官,要同情弱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儘量扶弱。否則,“即便法官給人的感覺是完美的,也走不到人心裡去”。
一直堅持“三不”原則
從業多年,周永始終堅持獨特的處世哲學,“不吃當事人的飯,不和當事人交朋友,不接受錦旗”。
受社會風氣影響,一些當事人喜歡和法官交朋友,好給自己一顆“定心丸”。周永堅持與他們保持距離“不要和當事人結私交”。
在他看來,如果拿當事人當朋友,很難保持心態不失衡,影響案件審理的公正性。“國外一些法官都是在自己圈子裡玩,社會交往不會過多。”
周永更拒絕和當事人一起吃飯,他認為,法官處理案件是職責所在,“有時候當事人講客氣要請你吃飯,千萬別信。你也不知道跟他去吃飯,他心裡到底怎麼想的。即使是原被告一起吃飯,過後還是會有想法。”
“從老百姓的要求來看,好法官就得廉潔。”他十分珍惜羽毛,認為老百姓來打官司是相信法院法官的公平公正,一旦法官被發現收受好處,拋開給法官隊伍抹黑不說,當事人再也無法信任你,調解工作便無法開展。
周永婉拒了很多當事人的邀約。當事人出於感激送錦旗,他也不太願意接受,後來乾脆躲起來,“不習慣搞這些,太尷尬了”。
法制週報 記者 陳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