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海沧这类人才注意了,今年增加了高级工程师职称评选

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复,

同意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生物医药行业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并增加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下同)职称评审

为做好2018年度生物医药行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生物医药相关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厦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级别

工程技术系列生物制药、化学工程、医疗器械、技术管理等四个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申报方式

受理方式:现场申报受理。

受理单位: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生物医药协会。

受理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50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1楼11层1112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592-6517369 ,396369068@qq.com。

评审工作有关信息将在"海沧区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公告"专栏上公布。

申报单位收齐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材料后,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无效。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年限为晋升职称对应年限)1份,A3纸打印。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一式15份,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25份,A3纸打印,每份表格均请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A4纸打印,并附交电子版。

(五)《生物医药行业工程师评审加分项目表》一式1份,并附对应佐证材料,均请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六)代表作制度。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1篇任助理工程师后本人独立撰写、最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不少于1500字),请按论文格式排版(含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并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需本人落款签字并在文章右上角标注“代表作”)及PDF和DOC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1篇任工程师后本人独立撰写有价值的、最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不少于3000字),请按论文格式排版(含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并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请在文章右上角标注“代表作”)及PDF和DOC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3.代表作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工程或项目必须是完成或已实施的;

4.评审受理部门将对代表作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及代表作质量将作为量化评价重要指标之一;

5. 除代表作以外,若有多篇独著或是合著的文章提交评审的,请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请在文章右上角标注“其他文章”),及PDF和DOC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七)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或相关培训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一份。

(八)证书照片

1.学历证书(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应能在学信网上查到http://www.chsi.com.cn/xlcx/),2.学位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4.现任职聘任书(或聘任合同),5.获奖证书,6.两寸证件彩照一张(无底色要求,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

(九)申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能够代表本人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现职期间参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项目及标准可计入评审的业绩条件。

(十)破格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除提交(1)至(7)项规定的材料外,学历破格者,申报中级提交3篇、申报副高提交4篇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指定其中1篇为代表作)。破格申报者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以上有关材料复印件(A4纸复印)均需本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报送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上(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所在单位除按原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写出推荐意见外,还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副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确认需参加答辩考核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代表作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不良记录档案。

(四)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需要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六)职称评审表格、答辩考核、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可到"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的"信息公开"→"公告"专栏浏览下载。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报送,档案袋上加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即附件1)并附交电子版,要求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七)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单位统一上报,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3:《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4:《生物医药行业工程师评审加分项目表》

附件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附件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