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撤销秦玉海人大副主任职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二届]第二十六号

鉴于秦玉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不宜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决定,罢免秦玉海的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秦玉海的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