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世居民族介绍(布依、苗、水、瑶、毛南)

黔南州布依族

黔南州布依族

一、语言文字

布依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州内布依语分为两个土语区:罗甸、荔波、三都、独山全部及平塘、惠水、都匀等县、市的部分地区为第一土语区;其余为第二土语区。

布依族文字始创于1956年。当年,中国科学院民族语言研究所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一工作队,对布依族作了全面普查,并于同年11月在贵阳召开了布依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制订了《布依文方案(草案)》,报请国家民委批准试验执行。1981年11月,贵州省民委和省民研所根据第三次全国民族语言科学讨论会精神,对《布依文方案))(草案)作了两次原则性修改:1.确定以望漠县复兴镇的布依话,作为布依话的标准音,重新设计文字方案;2.文字字母全部拉丁化,取消原方案中11个非拉丁字母,出台了《布依文方案修改草案》,经国家民委批准,1982年后,在州内布依地区推行。

二、饮食

黔南布依族的食品主要为12字,即米、黍、杂、肉、酸、辣、菜、果、蕉、烟、酒、茶,大米为主食;酸辣是饮食中的主要调味品。

大米:是黔南布依族的主要食品。黔南布依族的肉食以猪、鸡肉为主。部分男人喜食狗肉。酸是黔南布依族喜食的调味品之一,民间有“三天不吃酸,走路打捞圈(不稳)”之说。辣是黔南布依族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又一调味品,与酸一样广受欢迎。黔南布依族农民家庭,多数人家房前屋后都有菜园,一年四季菜圃常青。黔南布依族人家,多喜于房前屋后、园边地角种植桃、李、杏、梨、橘、樱桃、花 红、柿子等果树。黔南布依成年男人多喜饮酒,喜食土烟(俗称叶子烟或老棉烟),喜欢饮茶。有客来访,首待烟茶。所饮之茶,除都匀毛尖茶(产于都匀洛邦、团山一带)、独山高寨茶、长顺古羊红茶外,还有无锈茶(产于布依族聚居的都匀谷江乡清塘)。

三、服饰

(一) 女装:古代布依族妇女皆着筒裙。《旧唐书·南蛮传》记载,此时的少数民族妇女(包括布依族妇女),穿的是“横布两幅,穿中而贯其首,名为筒裙……贵者亦有挡珠”。到了明代,随着经济的发展,服装也逐渐复杂和精致,出现了“五彩刺绣百褶裙”。据明万历年间刻木重修的《贵州通志》记载,此时的布依族妇女,以“青布一方裹头,著细折草裙,多至二十余幅,腹下系五彩挑绣方幅,如缓(音受,即丝带),仍以青衣裘之”。到了清代,色彩增多。据清乾隆《独山州志·苗蛮》记载:此时,独山一带的妇女“春二、三月间,各携筐篮沿山采菜,年轻妇女艳装浓妆,山花满髻,项挂银圈,腰系白铜烟盒,彩带丝条,环身炫目”。同一时期,荔波方村、三都周覃一带的布依族妇女,“衣服皆尚青,发挽高髻,斜插长替。”

(二) 男装:较女服饰简单,变化都比女的快。据《旧唐书·西南蛮》记载,当时的布依男子衣服为左枉,露发,徒跳(赤足)。《大明一统志》记载,此时的布依族男子“衣尚青色”、 “短发科头”。清康熙年间的《贵州通志·蛮僚》(后记)又有“以帕束酋”的记述。民国年间,布依族老年男子多着长衫,穿布鞋草鞋,拴腰带,束头帕,着大口裤。青年男子多着对襟布扣短衫(惠水一带多为9颗布扣,俗称勺个头”),束拴腰带,裹头帕,穿大口裤子。少年多在前额留一撮发,俗称“毛角”,戴尾巴帽。

(三) 头饰:布依族的中老年男子,多包黑底白格布帕,俗称“包头”。中老年妇女喜包青色头帕,青年媳妇喜包白色毛巾,未婚姑娘则扎独辫或扎双辫,80年代后,城镇周围留短发较多,独、双 辫绝迹。

(四) 手饰:1949年前,富有的布依中老年男女喜戴玉石手镯、银手镯、铜手镯。1950 年后,戴镯者极少见,戴手表者日渐增多。

(五) 胸饰:布依族青年妇女喜拴绣花围腰。围腰图案多为花、鸟、鱼、龙、风。

(六) 足饰:1949年前,黔南布依族男子、贫苦人家常年穿水草鞋;富有人家穿布底布帮布鞋及麻耳草鞋,妇女在鞋上绣花,称绣花鞋。1950一1980年间,多数人穿胶鞋。80年代后,塑底布帮鞋、胶鞋较多,90年代后,农村部分布依族男女穿上了皮鞋。手工布鞋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四、居住:

(一) 村寨:大多依山傍水,竹树深掩。村寨规模,多为二三十户,也有独家村和百余户的寨子。多为一姓一寨,聚族而居。村寨四周及寨中,多为石阶路。村前寨后小河上,多有石拱桥、独木桥、吊桥、石凳,20 世纪80年代后,钢筋混凝土平桥进人布依山乡。

(二) 住宅形式:黔南布依族人家的住宅,多为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建造。住宅形式约八种:一是洞穴型。贫穷人家无力修房,即居住在天然岩洞内。二是叉叉型,用藤子、蔑条、草绳捆绑几根小树,建成尖角形的小棚,一般六七平方宽,三四米高,够两三人栖身。三是石木结构型。以石头垒墙再用木板修建房屋于石墙上。楼上住人,楼下堆杂物、关牲 畜。四是木质结构型。柱、 壁、梁、门、窗全为木质结构,多为一楼一底。楼下住人,楼上堆物。畜厩多设于门前两侧。五是石砌型。以石块砌墙,石板盖房。楼下住人,楼上堆物。六是土坯型。以未烧过的黄泥砖建造。七是泥墙型,就地挖取黄土,用冲杆夯实墙体,仅门窗楼板使用木料。八是砖木结构型。以砖或水泥砌墙,瓦或水泥盖顶,这种“水泥天井封砖房,红绿瓦屋玻璃窗”的新式住宅。

(三) 住宅规模:多为三间,也有五七间的。一律忌双取单。正中间为堂屋,设神完,系祭祀祖宗处所。堂屋忌装楼板,以免跨过祖宗头顶。堂屋两边,均为套间。左套里间为卧室,外间为饭厅,设火塘,是全家活动中心。右套里间为卧室,外间为厨房。人丁较多人家,多在正房两侧搭“偏厦”,做客房、厨房或柴房。富有人家喜在正房前两侧建厢房,正房对面的天井坝边建门楼。四面楼房将院坝围在其中,形成“印子屋”,亦称四合院。各楼连接相通,称“走马转角楼。”

(四) 卧具:全为木床。贫苦人家床位较简单:用木板搁于木凳上即用;中等人家的木床用杭板做成;富有人家的木床,多系结婚时的嫁妆,刻龙雕凤,油漆亮光。床上有绣花帐檐、腊染被面、腊染 枕套等。

(五) 家庭摆设:20世纪70年代以前,黔南绝大多数布依族人家庭摆设简陋。除日常生活必须的锅瓢碗盏及三两根木凳或草凳外,再无别的摆设。80年代后,随着收人的增加,家中用具也不断增多。

(六) 照明:1949年以前,很多布依人家夜间只烧火不点灯,以火当灯或以油柴照明的人家较普遍。中农以上的人家用桐油、菜油或茶油照明。民国年间,随着各种“洋货”的不断输人,富有的部分布依人家始用“洋火”、“洋油”(火柴、煤油)点“洋灯”(煤油灯)。

五、婚姻

(一)婚制:布依族自古以来都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者极少。

(二)缔婚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遵从“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包办婚姻;二是两人虽相爱,但必须父母同意的半自主婚姻;三是完全由自己作主的自由恋爱婚姻。

(三)婚姻缔结程序:

1.父母包办三程序:第一程序为说亲;第二程序订婚—“吃小酒”;第三程序为接亲。男女双方订婚后,一般要经过三两年乃至四五年才结婚。婚期多为冬腊月的农闲时节。黔南布依族的传统包办婚姻,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早婚多;第二个特点是妻大夫小;第三个特点是有“坐家”遗风。

2.半自由婚姻:很多布依族青年男女在歌场、集市或婚丧场合相识后,在日后的进一步交往中产生恋情。但必须履行“说亲”、“订亲”程序。

3.自由恋爱婚姻:1949年后,随着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步形成,以及婚姻法的贯彻执行,男女社交日益活跃。

4.抢婚:黔南部分布依族村寨1949年前有“抢婚”遗俗。起因有二:一是姑娘们在“浪哨”、“赶表”或歌场或婚丧节庆中,找到了意中人,而女方家坚决不同意,并要把姑娘另嫁他人。二是一些权势人物或地痞流氓,看见有姿色的年轻妻女,顿起淫心,仗势强抢。

5.填房:哥哥不幸辞世后,弟弟可与嫂嫂结合,谓之“填房”。但如弟弟不幸去世,哥哥则不能与弟媳成婚。

6.离婚:1949年前,离婚由族下长老裁决。其程序是:提出离婚的人,先向族中长辈陈述理由。长老们经过调解无效后,即可断其离异,不需政府机关批准。

7.招赘:1949年前,上门女婿多受人歧视。一般男子不敢到女家落户。1949年后, 在“男女平等”的新思想影响下,“上门女婿”受到法律保护,歧视“上门女婿”的言行受到批判,因此男到女家落户者逐年增多。

六、家庭

(一) 家庭结构:多为两代一户,即父母、子女。次为三代结构,即公奶、父母、子女。

(二) 家庭规模:据三都丰乐乡、都匀富溪乡、独山的董岭乡等布依族聚居乡村,1989 年调查,平均每户人口为4.2人,其中,巧岁以下的少年占24.2%,16-59岁的中青年占68 .6%,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7.2%。

(三) 家庭成员间的称谓:父母对儿女直呼其名,儿女对父母称爹妈。兄姊对弟妹直呼其名,弟妹对兄姊按年龄顺序称大哥、二哥、大姐、二姐。生育后的年轻夫妇,要代儿女称父母为公、奶,称兄姊为伯伯、姑妈;称弟和弟媳为二爷、三爷、二娘、三娘;未嫁的妹为“么娘”。出嫁的女性生育后,要代儿女称自己的父母为“外公”、“外婆”。弟兄为舅爷,姊妹为姨妈。对舅父之子女,生育的女性代儿女称表舅、表。

(四) 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黔南布依族历来盛行父系家长制,父亲是当然家长,有掌管全家经济及支配家庭成员进行劳动或其他活动的权利;同时,也有对老人进行生养死葬,对子女进行抚育的义务。家庭成员的分工,一般为男耕女织。男子负责犁田、挞谷、挑粪、砍柴、割草等重体力劳动,妇女除包干家务、拖娃带息外,也挤时干栽秧、割稻、播种、中耕等农事活动。

(五) 家教家规: 尊老爱幼教育、劳动生产教育、礼节教育、家庭财产。

七、丧葬:黔南布依族的丧葬,一般要经过停丧、人棺、祭奠、出殡、安葬(俗称落土)等程序。

八、信仰与禁忌:

1949年前,绝大多数布依族人目不识丁,对很多奇特的自然现象无法理解,加上诸多神话传说的影响,因而相信“天上有神,世间有鬼”。并相信神为善良使者,鬼是凶恶化身。对前者尊敬,对后者惧憎。

禁忌:黔南布依族的禁忌大体有十一忌:一忌正月头腊月尾办喜事;二忌雷耕;三忌人寨;四忌产妇“闹家”(串门);五忌新婚夫妇在别人家同房;六忌身带金属探望产中的猪、牛、马等家畜;七忌踩门坎怕堵财路;八忌在老人和妇女面前讲污言秽语;九忌不吉利字眼;十忌媳妇跨公婆(后者在楼下媳妇忌上楼);十一忌凶死者(刀枪 伤亡、虎咬、蛇伤、溺水等)人堂屋。

九、节日

一年之中,黔南布依族共有十六个节日:春节、跳花场、更建节(小年)、猴节、三月三、四月八、端午节、赶祭节、更宿节、六月六、打保符节、七月半、祭祖节、秋坡节、尝新节(又名吃新节)、中秋节。

黔南州苗族

黔南州苗族

一、语言文字

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黔南苗语除少数地区在川黔滇方言中的名 称尚待调查确认外,其余均属黔东方言的两个土语和川黔滇方言的五个次方言九个土语。各区苗语,互不相通。相隔数里,也不通话。

1956年,苗族文字方案制定并报经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试行后,苗族拥有了自己的文字。州内曾于1957-1958年成立过民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州民族语文学校,同时成立过一个黔东方言苗语班,共有学员50余人。“文化大革命”中,苗族推广试行工作被迫中止。1983年,全州各市县苗族聚居乡村采用黔东方言苗文课本开展了苗文推广试点工作。至1990年7月底止,全州开办苗文学习班162个,5596人参加学习,苗文农村扫盲班38个,1421人。黔东苗文以黔东南州凯里市养篙的语音为标准音。

二、饮食

(一) 主食:黔南苗族以大米为主食,玉米、小麦、高粱、小米、荞麦、红苔和洋芋等为杂粮。1987年对福泉、长顺、惠水、罗甸、都匀等县市的抽样调查,人均年耗粮为267.5公斤。最高消费量675公斤(包括酿酒)。食用粮中,大米与杂粮的比例为3:1。罗甸县董王、油闹和长顺斗省、敦操等田少土多的缺水乡村,则以玉米为主食,与大米比例为20:l 左右。

(二) 副食:肉类副食以猪肉为主,次为牛、鸡、鸭、鱼、狗肉。据1987年在都匀明英乡、贵定新铺乡和仰望乡、福泉王卡乡、瓮安平定营乡、惠水县下摆乡等乡村的抽样调查,年人均消费蔬菜193公斤。民国以前,苗族很少种菜。20世纪80年代以后,虽开始种菜,但技术不高,产量有限,还须竹笋、孩菜、菌类、折耳根等野菜补充。

(三) 烹饪:苗族家庭的烹饪制作较简单,肉食切片宽而厚,有的块大如梳,名“梳子肉”。冬吃热火锅,夏吃冷酸汤,是苗族人民日常生活习俗。

(四) 酒:苗族人民普遍喜好饮酒,多为自酿。据1987年对都匀、贵定、瓮安、福泉、罗甸、龙里、惠水等市县的抽样调查,每年人均耗酒量为20公斤,饮量最少的人家年为5公斤,最多人家为80公斤,有客至,喜喝牛角酒。茶,多为待客用,苗族很少饮茶。

(五) 家具和燃料:1949年前,不少苗族家庭煮饭用鼎罐,煮菜用砂锅,蒸饭用木颤。一般家庭都有大小铁锅各一口。大锅煮饭煮猪稍;小锅煮菜。碗一般为土陶烧制,称土碗,席间多以土碗代替酒杯。苗族多住高山,因而普通以木紫和山草为燃料。

(六) 传统食品:黔南苗族传统食品主要有糯米把、莽吊、酸菜、糟辣、老腌刀、牛骨酸、 醒糟酒等。

一、服饰

黔南苗族服饰,自古以来都有便装和盛装之分。便装简洁朴素,没有或极少花饰,主要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穿戴;盛装为节日和喜期的礼服,式样考究,做工精细,装饰花纹较多,穿戴程序也很复杂。

(一)男装:据《都匀府志》载:“……都匀花苗……男以木疏裹发,笼以青布为角,短衣,青篮。”清代中叶以后,男子大部分已不蓄发。身穿对襟短衫,胸前有布扣9一11个。裤脚短而肥大,严冬用兰布裹小腿(俗称裹脚布)以御寒。有的地区穿大襟右枉短衫。至今比较完整地保留古代男式盛装的是三都都江和龙里中排两地的苗族。

(二)女装:苗族妇女服装式样多姿多彩,除不同支系有不同式样外,同支同族服装中,还有青年式和老年式之分。青年妇女服饰中,又有婚前婚后、育前育后之分:贵定新场、龙里巴江、福泉王卡一带的苗族妇女服装:穿花衣花裙,挂花围腰,戴花帽花头帕,俗称“花苗”。

四、居住

(一)村寨:苗族村寨多建于高山密林深处。苗歌唱道:“官家城墙高万丈,苗家寨子比 它强。寨子建在高山上,又陡又险飞也难(《贵州古代史》)。”苗族多聚族而居,多为一姓一寨。苗寨规模以30-50户一寨为普遍。典型的苗寨都建在地势险要的山腰山顶,竹木深掩,独路险峻,不少村寨建有寨墙 门。寨前寨后多有枫香、古柏等高大挺拔的“保寨树”。

(二)住宅:

1.洞穴型:据《黔记》和《广顺州志》记载:清朝前后,长顺等地苗族“择悬崖凿窍而居,不设床第,构竹梯而上下,高者百刃。”

2.叉叉房:民国年间,罗甸一带,“苗胞住房,多属地棚,茅棚或叉叉茅房。”惠水苗族也是“长期居住的是用几根木棒搭成的叉叉房”。这种叉叉房系茅草盖顶,树杈当柱,极为简陋。叉叉房一般用篱笆隔为里外两间,里间堆放粮食或杂物,饮食起居都在外屋。不少叉叉房内不分里外间,进屋后全家摆设一目了然,家具、农具混置,床边堆满杂物。

3.木瓦平房:此为黔南境内操川黔滇方言的苗族最普遍的住宅形式。此房为5柱6瓜、5柱4瓜或7柱6瓜、7柱4瓜等几种。柱头和瓜用穿杭相连成架,各排屋架用大梁和立柱扣连,成梁柱式结构,加上形挑,钉椽皮盖瓦。

4.木瓦楼房:是操苗语中部方言的苗族较为普遍的住宅形式。房屋依山势而建,二楼一底,畜厩、厕所在楼底,中层住人。屋面、屋高、开间及进深皆与平房相似。

(三) 家具:民国以前,许多苗族“寒无重衣,夜无卧具,贫富皆然”(《民国年间苗族论文 集》)。调查资料载民国末期,苗族仍普遍缺少床第、被褥等卧具,已婚妇女们带着孩子睡稻草窝或包谷叶中,不少人盖“秧被”,姑娘们则多为集体“睡寨”(多人挤在一处稻草堆中过夜)。男人们则坐在柴火旁打吨,称为“睡火床”。

五、婚姻

(一) 婚制:据黔南苗族古歌《告叠歌》记载:苗族先民曾是“田不分你我丘,地没分你我角,妹没分你我妻。”但自“田分人犁,地分人种,山分人管”之后,普遍实行了一夫一妻制。

(二) 通婚规则:同一家庭、宗族不开亲(通婚,下同)。同姓不同宗可以开亲,同宗不同姓不开亲。“吃鼓藏”同属“一鼓”(共用一个铜鼓)不开亲。辈分不同不开亲,八字不和不开亲,祖辈有矛盾不开亲。

(三) 缔婚形式:有包办婚姻、自主婚姻和父母子女商定婚姻三种。

1.包办婚姻:多见于民国时期及其以前。

“苗族婚姻,历史上多是自由自主的。”(《苗族简史》)。清末民初,仍然“婚姻是恋爱的结果”、“大多数为‘摇马郎’而至结婚”。(克拉克1911年《在中国西南部落中》),民国时期的民族学学者的调查资料也记载,民国以前,长顺等地苗族的“婚姻由父母作主的较少,多半是自由结婚”。明清以后,包办婚姻逐步渗人并流行。民国以后,包办婚姻上升为主要形式,自主婚姻地位下降,被称为“简易婚礼”、“夜间婚礼”。20世纪50年代以后,苗族婚姻结合,产生了一种新形式:父母赞成也须子女同意;子女同意也要父母赞成。形成一个“全家满意才成亲”的不成文规矩。

(四)婚姻程序和仪式

1.择偶:民国以前择偶多注重对方家产,讲门当户对,即所谓“你量人漂亮,先量自家当”、“蚂炸只能配蚂炸,柴草只能配柴草”。苗族择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跳花场”、“跳月”等活动结交异性后再进一步发展,二是“摇马郎。”

2.提亲:此大任由媒人承担,媒人提亲要选择吉日。提亲时,媒人要带礼物,若女家同意,就用丝线拴鸡蛋套于女孩脖子上。媒人返回时,女家回赠同样礼品。若女方接受提亲请求,其家族兄弟每人则送一根花带系于媒人腰间,媒人带花带返回报喜。

3.定亲:女家同意缔婚后,即在女家吃“定亲酒”,双方即作亲戚往来,彼此按辈分称呼。

4.接亲:时间一般在农闲时的冬腊月间。苗族的迎亲队伍有两种形式:一是新郎不参加,由媒人和押礼公带人前往女家迎亲;二是新郎亲自带队前往。

5.离婚:黔南苗族历来离婚者极少,视离婚为“耻辱”,甚至把代写离婚协议的人视为“缺德”。发生离婚纠纷时,一般由双方寨老调解裁决,当事人及其 父母均到场。按传统习惯,提出离婚的一方不得索回嫁资。如有子女,男随父,女随母。

六、姓氏

据黔南《广顺州志》(长顺县广顺镇原为广顺州)记载:“广顺等处所属之苗皆无姓氏”。 《清实录》记载:“黔南苗族姓氏相同者多,难于分别。”清雍正四年(1726),清廷在黔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下令苗族及各少数民族“各照祖籍造报父口清册,编立保甲”。并要官方为“不知本姓者代为立姓,以便稽查”。

七、家庭

黔南苗族家庭流行小型模式。儿子结婚后即与父母分食分居,只有幼子终身侍侯父母,因此,苗族家庭三代以上同堂者极少。苗族家庭中,父亲是一家之主,负责总管家庭生产生活中的一切事务。父亲若去世,母亲则是当然的家长。分工多为“男主外,女主内”。男子主要从事犁田、插秧、挞谷、抬米等重体力劳动,妇女除包干做饭、纺纱、织布、缝衣、整菜地、春雄、推磨、带孩子外,有的也参加犁田、栽秧、挞谷等重体力劳动。财产:家庭财产为全家成员共有。财产分配多在儿子结婚或父母逝世后举行。前者由家长主持,后者由寨老监办。

八、丧葬

(一)葬式:主要有树葬、崖葬、土葬、火葬等:

1.树葬:据《三合县志》载,明清时期,普安一带的苗族,“人死不葬,以藤蔓束之树间”。

2.崖葬:有崖洞葬、崖棺葬和悬棺葬三种。以洞葬为常见。崖洞葬即是选择地势险而高的天然溶洞,将棺枢沿洞壁堆叠。此葬法在明清年代极普遍。崖棺葬也有两种不同形式,一种是将棺木直接放在悬崖背风避雨的缝隙中;一种是用人工在崖壁上凿洞放置棺枢(一穴一棺)。悬棺葬遗迹至今还未发现,仅在历史文献中有记载。

3.土葬:是黔南苗族最流行的葬法。

4.火葬:民国及其以前,凡非正常死亡,如刀伤、兽伤、传染病及难产等死亡者,均不 能直接人土,须将其尸体火化,而后葬其骨灰。

葬具有木棺、木杭棺、石棺等

(三)葬仪:

黔南苗族的丧葬仪式,因死因、年龄、性别、贫富等情况的不同而有差异:正常死亡者的葬仪,较凶死(祸死)者远为隆重;50岁以上者较不足50岁者隆重;富有人家比贫穷人家隆重。苗族丧葬仪式分为送终、报丧、人硷、停丧、出殡、安葬、祭奠 等程序。

1.送终:老人弥留时,子女须守侯在旁,扶其“落气”。忌老人在床上断气,视其呼吸极其困难时,须抬至火塘边或堂屋一侧。

2.报丧:亡人停止呼吸后,丧家一是立即派人前往女婿、姑妈、舅爷等亲戚家报丧。二是丧家立即请来寨中3位老人(其中2人穿黄袍)放铁炮、敲锣鼓到并边向龙王讨水来为亡人洗身。

3.人硷:洗身后,男剃女梳,换上寿衣。寿衣必须是传统的民族服饰,穿单不穿双,但个别地区忌穿五件,因五与“武”谐音,恐亡人把后人的“勇武”带走。装硷:棺枢头向神完、脚朝大门,也有头西脚东的。随葬品:古代崖墓中出土的随葬品多是一些陶土器皿、蜡染织物和海贝以及少许银器,还有亡人生前喜爱的一些日常用品。

4.停丧:黔南苗族大部分在老人亡故后,都要停丧守灵,吹笙奏呐,吊孝开路。“开路”是停丧期间的一个重要程序,并有“冷路”、“热路”之分。砍牛:是丧葬期间的又一个重要仪式。欲砍之牛,须换上新鼻串,喂酒肉,由鬼师念咒,然后舅爷掌凿、女婿挥刀。

5.出殡:时间多为清晨。出殡队列有一定顺序:有的是母舅家派一人扛大刀走在前,接着是背着一盆糯饭的妇女,再是手持火把的寨老,寨老后面是孝子,孝子后面是棺枢,吹笙和送葬男女走在最后。

6.安葬:棺框抬至暮地后,先由鬼师用一只公鸡“跳井”,并有坑中烧纸“暖井”,搬棺人坑。棺木摆正后,孝子先撮第一铲土覆盖,其余帮忙人一齐动手垒土,砌成一米左右高宽,两米左右长的新坟,并以载有青草的“土饼”盖好后,安葬即算结束。

7.祭祀:平塘苗族在葬后三日内,用竹筒给亡人“送水吃”;第一日送到坟上,次日送到中途,末日送到家门口。惠水摆金苗族在安葬当晚即祭供亡人,并举行抗魂仪式。很多苗族村寨在安葬亡人七七四十九天后,办“小酒”祭奠。至此,丧家男女的各种禁忌宣告解除。

九、信仰与禁忌

(一) 信神:苗族普遍信神。认为老人死后升天即为“神”,经常供祭可以佑护子孙和家 业。因此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祭祖是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除了缅怀祖宗的养育之恩外, 也还有求其保佑“万事顺当”的祈祷。一旦家事不顺,或有天灾人祸,则疑对神失敬,在鬼师的唆使下,往往要宰牲—杀鸡杀鸭甚至杀牛敲马来“还愿”。

(二) 信鬼:黔南苗族亦普遍信鬼。鬼的名称也繁多:有倒路鬼、撒沙鬼、摆子鬼、马郎鬼、井水鬼、桥鬼、灶鬼、房顶鬼、河边鬼、田坎鬼、稻秧鬼、谷米鬼等,还将鬼分等供祭:上等鬼以牛供祭、中等鬼以猪、鸡、鱼、虾、螺供祭,下等鬼泼水饭供祭。有的人家遇天灾人祸,如人病畜亡或失火、溺水、跌岩等,都认为是鬼在作怪,往往请鬼师“打鬼捉鬼撵鬼,”这种驱鬼活动,少则花费鸡鸭猪头和几斤大米,多则杀牛敲马。不少人家“道场”过后,人财两空。

(三) 禁忌:黔南苗族禁忌繁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二十忌:一忌大年初一扫地泼水摸针线;二忌同宗男女谈情说爱和通婚;三忌“新雷”后三日下地干活;四忌妇女经期人粮仓;五忌以猛兽咬死的畜肉待客;六忌见老鹰捉鸡;七忌老蛇相缠;八忌公鸡乱报时辰;九忌母鸡学公鸡叫和下软壳蛋;十忌外来男女在家中同床;十一忌产妇进人他人屋;十二忌迎亲路上踩其他新娘的脚印;十三忌夫妻在岳父母家同房;十四忌新娘遇见“四眼人”(孕妇);十五忌二婚媳妇从大门人屋;十六忌身带金属(钥匙、水果刀等)探望产畜(畜圈前插有吊红布条的竹竿为拒视标志);十七忌“扫寨”时外人进人寨内;十八忌用老牛、病牛、残疾牛祭祖;十九忌青蛙叫后稻谷扬花前吹芦笙;二十忌凶死者回家停丧。

十、节日

黔南苗族的节日,每年约有二十个,分别是鼓社节、“牛打场”、 吃新节、赶“姨妈坡”、 社节、三月三、杀鱼节、四月八、吃鸭节、六月六、米花节、“赶秋节”、 过冬年、苗年、“迎雷节”、“春节”、 端午、七月半、中秋节、重阳节。

黔南州水族

黔南州水族

一、语言

水族自称“虽”,有自己的语言。水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水语是水族聚居乡村的日常用语,分为三洞、阳安、播洞三个方言区。三洞方言包括三都水族自治县的三洞、水龙、中和、坝街、烂土、恒丰、水尧、周覃、九吁、佳荣;荔波县的水尧、水利、永康、岂 鲜、水维、瑶庆,独山的温泉、甲定等地的水语;阳安方言包括三都的阳安、羊洛、林桥及独 山县董渺一带的水语。播洞方言包括都匀市的阳和、基场、奉合及独山县的翁台等地的水语。

二、文字

水族有一种古老的文字,水语称为“沥虽”,汉译为水文或《水书》,有400多个单字,多系表达五行生克、生死吉凶、二十八宿和天干地支之类,因此,仅限于民间择日子、看风水 之用,形不成交际工具。文字体系:《水书》系表意体系的文字,没有统一的刻版,故多属图系符号,多系誊写抄录传袭文本,变异较大,传授以简单的文字组成条目作框架。文字结构:分析干支数目字、象形字、声形字和指示字(含会意字)4种。干支数目字,部分与汉字的甲骨文和金文相似,有倒写反写。形象字在《水书》中最多,与汉字象形字的结构原则相同,即按照事物的形象描绘,分原始图、简化图两种。声形字,借字音去找相应的实物作图画表示。指示字(含会意字),结构原则与汉字相同,书写时,由上而下,从左到右。

《水书》按其性质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渝多”,意为无忌戒之书,有:代旺、旭高、鸿笨、龙完、龙派、金堂、木堂、四雄、天里等40多个条目,属吉祥类,另一类叫“拗凶”,有梭梗、歹秋、龙犬、大败鸿头、牛哇、堂华、尼全、迭列、野辣等近600多个条目,属凶祸类。《水书》又有“普通水书”(水语称“拗敢”或“拗八”,意为“白书”。意直述,无隐语)和“秘密水书”(水语称为“拗弄”,意为黑书,多用隐语)之分。按内容形式分,有朗读本,阅览遁掌本、时象本、方位本、星宿本。

三、饮食

(一) 主食:主要有粘米、糯米、玉米。清中叶以前,以糯米为主食。此后,粘稻逐步推 广,粘米逐渐变为主食,糯稻则变成节日食品、待客食品和赠客礼物。特别是妇女,出门走 客时,要以糯米饭、糯米把、粽把等作礼品。玉米称杂粮,大米富足人家不食杂粮;大米欠缺人家则以玉米、高粱、大麦、小麦、荞子、红稗、红若、旅把、野菜等掺杂或单吃。

(二) 副食:肉类有猪、牛、狗、鸡、鸭、鱼肉等,均属自养禽畜。其中,鱼在水族人民副食品中有特殊地位,几乎家家养鱼,并以鱼为祭典和待客珍品。水族很多人喜食猪内脏、血灌肠、粉肠(即十二指肠)亦视为珍品。一般在有外公、舅爷、姑爹等贵客光临时才想方设法购来食用。蔬菜类主要有青菜、广菜(又称广汉菜、玉荷菜)、萝卜、韭菜、瓜豆,还有一些野生蔬菜,如蔗菜、春菜(又称香春、春芽)、竹笋及各种菌类。此外,酸、辣两味食品,是水族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物,酸的种类也多,有毛辣酸、酸槽、酸汤、酸菜,还有竹笋和蔗菜作原料的腌菜。

(三) 茶:主要饮用苦丁茶。此茶喝时微苦,回味微甜。

(四) 酒:酒是水族人民的主要饮料,大多数水族男人喜饮酒。酒的种类也较多,有粘米酒、糯米酒、杂粮酒、红若酒、甜酒。九吁酒是水乡名酒,产于三都水族自治县的九吁镇及其毗连地区。属米香型黄酒,味清甜。水族民间有4种酒一是“老人酒”;二是“月子酒”;三是“待客酒”;四 是“姑娘酒”。

水族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有鲜明特点:酒重于肉,烟重于茶。

(五) 风味食品:韭菜鱼(又称鱼包韭菜)为水族第一名菜,是节日、婚丧、祭祀中必不可少的一道菜。烧烤香猪:特点是皮薄骨小,肉质细嫩。

四、服饰

(一)男装:三都周覃、中和及独山县的水族男子,平时上穿大襟无领宽袖长衫,下穿筒裤,上下装均系自织自染的青蓝色土布。冬穿棉布长衣或棉布马夹短衣,脚穿胶底帆布或胶底布帮鞋,头包青色长帕。节日及赶场走访亲戚时,不少人喜穿绿绸长衫,腰系布带,头戴青缎瓜皮帽或马尾编织的瓜皮红结帽。

(二)女装:中老年妇女服饰:三都周覃、中和及独山县的水族老年妇女,将长发梳成一把,盘绕于头顶,以青色布帕包裹。平时上穿大襟无领宽袖的青蓝色土布长衫(衫长过 膝),下穿青蓝色裤。脚穿尖钩元宝鞋或布鞋,腰拴不绣花的围腰。三都九吁及荔波境内的中老年妇女,喜穿青色长衫长裤,用自织自染的布巾扎头。三都都江一带的水族妇女,穿对襟无领的青蓝色长衫长裤,衣袖和裤脚均较窄小,岔高摆圆。肩坎缉边向背部椭圆。花边喜用色调显著的 大万字型和月季花。头饰有两种:一是以土织方格花纹的布巾包头;二是以土织天然白布包头,挽发髻于头顶。青少年妇女服饰:三都周覃、中和及独山县的水族年青姑娘头饰,是将长发梳成一股,盘绕于头顶。盘发左上角斜插一把木梳,外包一条6尺左右的青或白帕。上穿浅蓝色的大襟长衫,下著青色长裤。腰拴绣花围腰。围腰上端至颈处,挂一条银链。节日盛会,则佩戴银项圈。少妇拴长方形青色腰带,衣袖、裤角边镶青布大组边,外配两根绳条,组条外再镶栏杆花边,作为区别未婚姑娘的一道标志。三都九吁地区和荔波境内的青年妇女,其衣均以自织自染的紫青色布料缝制,头包紫黑色毛巾,从前向后交叉收扎。水族妇女的银饰,还有银梳、银蓖、银钗、银花以及银制蝴蝶针线筒等。水族新娘的佩戴较讲究。新娘即将出阁时,由一位中年妇女为其梳妆打扮:先将新娘的长发挽于头顶盘结,再在发间插上各种银花银钗,上穿传统的对襟、银扣、宽袖衣,下着长裤。颈戴各种造型不同的银项圈,胸佩双龙戏珠、鸯凤和鸣的银压领,手戴三四只银手镯,腰挂串着珍珠玛瑙的蝴蝶针线筒,脚穿尖钩扎金花鞋。

五、居住

(一) 水族村寨:大多坐落在低洼谷地或平坝边缘,多数依山近水,四周树竹环绕,寨中屋外有鱼塘。 园边地角,李子、桃子、批把、板栗等果树累累。村寨规模一般五六十户,上百户的大寨亦不少。有的寨子石墙环绕,并设寨门。寨内人家多同姓同宗,聚居而居。异姓杂居或单家独户者极少。

(二) 住宅

1.“干栏”式住宅:明代《赤雅》记载:(水族)“人栖其上,牛羊犬家畜其下。”至今,水族住房多数仍为“干栏式”建筑,分上下两层。

2.吊脚楼:主要在阳安一带。楼上及后半部平房住人。后半部多作炊事、磨房、滩房之用。前半部正房作客厅,两头为卧室。前面底楼作禽畜厩及储藏农具之用。有些人家 还在平房前半部一侧修建吊脚厢房。

3.平房:一般以3排9柱组成,每排3柱。柱与柱、排与排之间,仍以原木分别连接加固,用竹条或藤条捆绑。房顶以数根长木条分别伸开,横扎小木条,用竹条捆扎,上铺茅草、稻草或杉木皮。屋中一端为畜厩,一头为卧室,中间是火塘。屋内光线极差,白天光线 只能从打开的房门处及房屋结构上的缝隙射人,看书写字及针线等活,需要点灯。

4.立房习俗:择地、择日、上房、进房。

5.家具、卧具:1980年前,普通家庭用两根长凳,上放几块板子即为床。床上以稻草铺垫,草上自织的粗布床单,即为床铺。80年代以后,普通家庭都有木杭刨制的木床,床上多有商品被褥和床单。卧室一般都有柜、椅等家具。80年代后,缝纫机、电视机逐渐进入水族农家。

六、婚姻

(一) 婚制:传统的水族婚姻,基本是一夫一妻制,重婚纳妾者极少。“同宗不娶,异姓开亲”是水族的传统规矩。

(二) 缔婚方式:

1。恋爱结婚:自由恋爱婚姻,多见于父母双亡的单身男子,如果女方父母尚在,即使经过恋爱也须媒人说亲才能结合。

2.包办婚姻:一般须经说亲、开亲、定亲、迎亲等程序。

(三) 离婚:50年代以前,如男方提出离婚,只要写“休书”即可;而女方提出离婚则较困难。

(四) 改嫁:水族寡妇可以改嫁,但改嫁后,不再享有亡夫家的财产继承权。

(五) 逃婚:20世纪80年代以前,水族逃婚现象较普遍。逃婚者多为有文化知识的青年男女,他(她)不满父母包办的婚姻,以逃婚方式进行反抗。

(六) 招赘:水族有女无儿人家,为养老送终计,可招郎上门。上门女婿不改姓(所生子女亦随父姓),可继承岳父财产,但被社会歧视,并容易受到岳父家族人的排挤。

七、家庭

(一)水族社会,家庭两代同堂者多。据三都水族自治县19个水族聚居乡和其他县 11个水族民族乡的抽样调查,水族家庭规模平均4.8人,多为两代之家,三代同堂者较少。

(二)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每个家庭的当家人均为男性,是家庭中的辈高年长者。如家长年事已高,不愿掌管家务时,则依辈分年龄往下交权。权利:家庭成员对家务事有建议权,家长有决定权、支配权。妻子对家庭财产有部分支配权,没有继承权。上门女婿亦有继承权。未婚姑娘也有一份“姑娘田”。义务:水族家庭有侍奉老人和抚育子女、教育子女的义务,并要帮助儿女成家立业,完成婚事,子女则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分工:家庭成员的分工,一般是女主内男主外。男子主要负责犁田、耙田、挞谷、拾粪、 挑米等较粗重的活路,妇女除负责从事家务及栽秧、蒸草、饲禽外,还要哺育婴儿和纺纱织布,基本上是男耕女织。

八、丧葬

(一) 报丧:水语称“报亥”或“报代”。老人断气(停止呼吸)后,即根据亲戚的主次、远近,分别派人去报丧。

(二) 入硷:水语称“和枚”。亡人落气后,要找《水书》先生来择吉,鸣鞭炮或鸣枪向寨子报丧,给死者送行,之后才可以移动遗体。若死者为年青妇女,则要等其父母或弟兄来 检验遗体(看是否有虐待致死),才能更衣人硷。人硷前,男剃女梳。接着,扶亡人坐在铜鼓上(无铜鼓则坐于炕谷子的竹箩上),穿上 寿衣。寿衣、兜单、盖单,常取白、青、蓝三色。人硷时,要将亡人床单、破旧衣物搬到寨脚火化,水语称“刀恨”,意为“烧老窝”。

(三) 停棺:将棺木移人堂屋停放,以便供祭和吊唁,并等待吉日良辰。

(四) 择吉(水语称“来问”,意为选日子):丧家要派人去请《水书》先生来“择吉”,尽量避开“梭项”、“龙头”、“尼头”、“野辣”、“代排”等《水书》上认定的忌日。

(五) 出殡:棺木用红布或红毯遮盖,棺上绑一只公鸡,一人先行在出殡须经的路途撒纸钱引路,直抵墓穴。

(六) 安葬:挖墓穴前,要敬土地菩萨。挖成后有的撒殊砂驱邪,并以大米画上八卦或写上“富贵双全”等字样。下棺人穴之后,孝子先撒下一坯泥土,在旁帮忙的人随即动手垒土,有的地方在棺木人土前,还由风水先生念“跳井”和“踩棺”咒语。垒坟时,忌用锄头冲泥。垒坟时所用的锄、铲、柞等工具,事后要扛到丧家存放,三朝后才能归还原主。

(七) 丧葬形式:水族的丧葬形式,全为土葬,但有便葬、急葬、钱葬、深葬之分。

九、信仰:水族人民信仰主要有“母神”、“六甲公”及其他一些善神恶鬼。

十、节日:水族节日,主要有端节、卯节、娘娘节、洗澡节、额节。

黔南州瑶族

黔南州瑶族

一、语言

州内瑶族语言,分别属于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的苗语支和瑶语支,即“布努”语和“勉” 语。荔波县瑶山、瑶麓、茂兰等地的“布努”话属苗瑶语族苗语支,同属一个方言的三个土语,虽有部分词汇相同相近,但三地瑶族互不通婚不往来,语音有差异,声调有变化,互相不通话;三都县巫不和罗甸县罗捆、八茂等地的“勉”语属苗瑶语族瑶语支,他们虽然居住相隔较远,但语音内部差异较小,同属一个方言,也有声、韵、调的变化,而通话却不十分困难。

瑶族无文字,但语言完整发达。本民族土语区内互相往来用瑶语交际,是第一交际工具。另外,还能掌握附近兄弟民族的语言,即第二种语言。无论男女学生和儿童,多数都会部分汉话和布依话。他们熟悉并使用何种语言,与周围居住的民族有极大关系。

二、饮食

(一) 主食:荔波瑶麓和茂兰瑶族居住盆地、小坝子,主要生产水稻和玉米,因而以大米和玉米为主食,以小米、红若、荞子为助食。该县瑶山瑶族居于高山缺水地区,主产玉米,故以玉米为主食,辅以小米、荞子、高粱、红稗、南瓜、野菜、截根。三都巫不一带的瑶族,以大米为主,玉米、小米、高粱、红稗、小麦和豆类作补充。罗甸罗捆八茂一带的瑶族食物,玉米占70%,大米占50%。

(二) 副食:荔波瑶山瑶族,1950年前不种油菜,也很少有其他植物油料,油脂奇缺。虽也养牛、猪、鸡等畜禽,杀猪除留“杂碎”(内脏)外,油肉全部售光,鸡亦卖光。牛肉也只在丧葬祭祀时吃到。年节喜庆,才能吃到少量猪、鸡肉。

(三) 烹调:日常菜肴多为一锅煮,极少炒菜。肉类(主要是野味)大都采取烘干办法保存,最具特色的是山鼠和田鼠。

(四) 嗜好:瑶族男子普遍嗜酒。尤以瑶山瑶族为甚。他们集市相逢,数人围聚,大碗盛酒,互相传递。瑶麓瑶族则喜吸烟,男孩长到十二三岁就要自制烟竿,以吸烟表示自己已是成人。

三、服饰

(一)男装:瑶山(他称“白裤瑶”)瑶族男子都穿白色紧口裤,裤长至膝,缠绑腿布,便于林中奔跑,是典型猎装。青年男子的裤脚前,装饰5条垂直红杠,每条长约1公分,中间长,两侧短,拴一条青色土布腰带,两头各有5公分长的线帮。瑶麓瑶族(他称青瑶)男装上衣为无领无扣的对襟长衫,颈后有3公分见方的托肩,两边的4只衣角有“n”形尖角,下角着裤,裤长至膝。

茂兰瑶族(他称“长衫瑶”):男子衣、裤、裙均为青色,包青色头巾,头巾用红、黄、绿三色丝线刺绣l-3公分正方形或长方形图案。三都巫不乡的瑶族(他称“平顶瑶”)男子,头戴青布平顶帽,身穿绿色大袖衣,白裤,束腰带。罗甸罗捆、八茂地区的瑶族,传统服饰已消失,着装与邻近布依族相同,唯语言有区别。

(二)女装:瑶山瑶族妇女,青少年姑娘剃发戴帽。未婚者戴双角黑色布帽,有两角,在两边,帽上不缠白布。已婚妇女戴的双角黑色布帽,角在前后,前角稍高,后角略低,帽拴两条白布带。瑶麓瑶族女上装与男士基本无异,唯背后不缝托肩,衣角不显尖角。青年妇女上身加穿背衣,6-8寸见方,蜡染,“田”形图案,以丝线精绣。茂兰瑶族妇女上着长袖短衣,外套背心,精绣“田形”图案,着裙,内裙短,外裙(称裙罩)长,中为蜡染百褶裙。头盘发髻,横插银质别替,戴银制镯、耳环。三都巫不地区的瑶族妇女,与男人一样,头戴平顶布帽,身穿绿色大袖衣,白裤,束腰带。

四、居住

(一) 又叉房:结构简陋,屋架用未经剥皮的天然树丫、树干、树枝绑扎而成,四壁夹芭茅杆,屋顶盖草,屋檐低矮,没有窗户,门洞极不规则,犹如窝棚。叉叉房都是面积狭窄的通间,室内无间隔,全家共处一室。

(二) 木板楼房:是瑶山瑶族的主要住宅形式。一般为石木结构,下半为石砌,上半部为木框架。上层住人,下层喂养牲畜。四壁以木柴、木板、竹席或芭茅草围着。

(三) 三都巫不乡的平顶瑶住房:均为木竹结构,多为平房,一般三间,中间为餐厅,两边为卧室,堂屋中设神完,门向南开。

(四) 荔波瑶麓的瑶族住房:多为木板瓦房,“上居人,下关畜”,房柱多为格木(本地特有的一种木质坚硬木材),柱子倒立,上大下小。房屋内分卧室、火塘、灶房。

(五) 禾仓:荔波瑶山瑶族住房虽较简陋,粮仓却非常讲究,其特点有四:一是离寨远,防火;二是离地高,仓底离地一米左右,防潮;三是仓板伸出仓体三十来公分,且仓柱中间用一陶坛罩住,防鼠;四是封闭较严密,防雀。

五、恋爱

自古以来,瑶族男女恋爱自由,是结婚前的必经之路。恋爱方式有: “壁洞谈婚”,抢物探情,聚集唱歌。

六、婚姻

(一)婚制:自古以来,瑶族均实行一夫一妻制,没有重婚纳妾现象,违者全族共诛,并断绝关系,受到孤立。

(二)缔婚

1.提亲:男女双方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男方即托媒人带上礼品赴女家提亲。

2.结婚:一般在秋收后的冬腊月间结婚。瑶麓青年男女在婚前几天将婚期告诉父母,双方父母则作简单准备。瑶山白裤瑶接亲时,男方去一或三或五个接亲人(其中只要一个女的),抬3只鸡到女家,杀鸡会餐后,女方亦请人数相等的送亲人,陪送新娘前往新郎家。新娘除自己的衣裙外,别无其他嫁妆。男家以两张长桌设宴,男一桌,女一桌,不能混坐。新娘到夫家当晚,新婚夫妇不同宿,由送亲人中的女伴陪住。吃罢喜酒的第二天,由男方一妹子伴送新娘回家,小住三两日,新娘来夫家和接回新娘的小姑住一宿,第二天重回娘家。这次由新郎伴送。新郎到岳父家帮做三五天农活,即与新娘双双返家,夫妇生活从此开始。

茂兰地区的长衫瑶结婚前,男方本人要送3斤酒、肉(酒用楠竹筒装着)、一锅豆腐和两包笋壳包的糯饭给女家,女家的亲戚朋友也捎礼物前来致贺,礼品以豆子为主,也有送一锅豆腐的大礼者,送钱一般三五元,最多不过10元。接亲这天,男家房族托一老人、媒人及姑娘提酒、肉各20斤赴女家接亲。女方有三五个青年人送亲。嫁妆多为两床被子、一笼蚊帐,新娘背一把新伞出门,女方亲戚、邻居都来送行。女家则把所有能吃的礼物,煮成一锅“冷待”(即招待)宾客。新媳妇到了男家,须逐户向本寨成年人问候,表示已是同房族的人。新郎新娘同居3日后,新郎陪新娘返娘家。女方全房族各家又须设宴款待姑爷。之后,新媳妇可以来去自便。怀孕后,始在郎家久居。

3.离婚:瑶族离婚者极少。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必须通知家族老辈、亲友到场,办酒肉招待,先由家族中的老辈子进行调解,无法说合时,当着长辈宣布离婚。财产处理上,一般是提出离异方作让步。子女归谁由男方决定。如女方带走,儿女成人后,要回到男家。

4.寡妇:寡妇再嫁时,不能继承亡夫遗产,但她在亡夫家挣得的“私方”钱可以带走。如数额过多,则要限制,一般以一头猪、两匹白布为限。

七、家庭

(一) 规模:1987年,瑶山乡有369户,总人口2387人,平均每户6 .47人。瑶麓乡有 224户,平均每户 5 .69人。

(二) 姓氏:瑶山瑶族有姓无字辈,如父亲叫谢金保,儿子可叫谢银保,从名字上无法区分辈分。瑶族普遍称男孩为“业”,称女孩为“亚”。婚后第一个孩子后,名字则有所改变,即在“业”、“亚”之前加个“甫”、“米”一类 词,“甫”即“你”,“米”即母。瑶族同名者多,一名数人较普遍。

(三) 家长:黔南瑶族盛行父系家长制,父亲是当然的家长,有统管全家生产、生活和财产的权利,家长年迈力衰或亡故后,长子继承家长权力。

八、丧葬

(一)洞葬程序:瑶麓地区的瑶族,老人死后,由媳妇等儿媳儿子为亡人洗脸、洗脚和梳头,换上寿衣寿鞋。棺材式样简单,俗称“平板”。人硷前,将衣服被单等葬品垫人棺内,把糯饭和一块烤肉放进棺内,当死者枕头(意在让死者有饭吃,不饥饿)。人硷时,由媳妇扶着死者头部,儿子扶着腰部,其他帮忙的人一人抬脚,三人将死者装人棺内。人硷后,用一丈二尺青土布撕成两条,垫于棺口两边,将棺盖好,最后用木架把灵枢箍紧。

(二)土葬程序:这是瑶族聚居乡村的普遍葬法。

1.报丧:老人停止呼吸后,丧家要派人到各瑶寨和亲戚家报丧。亲友得知死讯,立即前来瞻仰死者遗容。

2.盖棺:必在夜间,但忌在子孙出生的时辰。盖棺时,孝子站在棺木两端,抬着棺盖左右摇晃三下,然后平放盖严。

3.送魂:第三天清晨八九点钟,举行送魂仪式。鸣枪三响之后,鼓师擂起木鼓,众人 敲响铜鼓,跳猴鼓舞。

4.砍牛:出殡头一天,一般都要杀牛祭奠。杀牛前,先敲五次铜鼓和木鼓,然后放牛人场。在场亲友都以竹条驱牛,使牛绕场而转。孝子背桦口走于牛前,并用茅草喂牛。孝子牵牛沿原路返回原地后,人们便七手八脚地把牛绑在木桩上,首请舅爷开杀。如舅爷年迈力衰,可请其兄弟代劳。

5.驱鬼:殡前先由鬼师举行驱鬼仪式:在棺前放一小桌,桌上摆竹筒、酒怀和一炫香。鼓师饮酒击鼓,随即将铜鼓拿进屋中,以酒、肉供之。鬼师用瑶语和布依语念咒,每念一段撒一把米,同时敲一次竹筒和铜铃,并用清水洒在棺木四周,沿顺、反时针方向各绕棺三圈,然后在门边大喊几声。屋内有人回答后,便对天空射出三箭。接着将一只竹筒击碎,意是“把鬼魂放走。”

6.出殡:驱鬼完毕,众人一齐动手,用竹蔑片将棺木捆好。接着,全体致哀,呜咽时曲膝摆动,哭送亡人。出殡时间,多在黎明时分。

7.安葬:墓地阴阳先生选定。棺木不人土,只须产除杂草杂木。方位由阴阳先生确定,以视野开阔为优。葬毕,返回丧家用餐。餐桌上放着笋壳叶包的糯饭,竹筒盛的米酒,男女分桌而坐。吃饭时,用筷子将糯饭夹至手中,以手抓食。饭后,青年男女对歌作乐,其余人自由活动。

九、信仰

瑶族普遍祟神惧鬼,认为神善鬼恶,所敬之神,主要有所谓的“雷神”、“管地神”、“寨神”、“门神”等,鬼则有所谓的“水鬼”、“休息鬼”等。

十、禁忌

黔南瑶族,共有二十忌:一忌还未放得牛的儿童(八岁以下)进洞安葬;二忌凶死者(摔死、难产死、溺死、蛇兽咬死、被打死等非正常死者)人洞安葬;三忌一洞几寨共葬,并忌洞内棺木混淆;四忌葬洞内失火;五忌雷神;六忌砍代“神树”;七忌在供神处所大小便;八忌农历正月初一在外过夜;九忌山崩岩垮;十忌曝尸;十一忌摸门头悬物(如门神、鸡毛、狗爪等);十二忌刀砍门槛;十三忌帮忙接生;十四忌外人手摸月中婴儿;十五忌产妇闹家(串门);十六忌新雷后食鼠肉;十七忌驱“休息鬼”时使用铁器;十八忌女穿男衣;十九忌已婚男子在别人家睡觉;二十忌抬出门的牲畜再抬回家。

十一、节日

黔南瑶族节日不多,规模亦不大。主要有年节、七月半、六月卯、赏新节等。

(一) 年节(即春节):瑶山地区过年三天。初一初二在本寨玩耍;初三至十五到寨外玩耍和走亲访友。

(二) 六月卯:即古历六月的第一个“卯”日。这一天,各家各户带酒菜到田边供奉,祈 求丰收,并邀亲友在田边进餐

(三) 七月半:古历七月十三日,各家自备猪肉、牛肉、鸡肉改善生活。十四日晚,亲友 互相走访,聊天,摆谈家常,议论生产。

(四) 赏新节:秋收开镰时,以寨为单位吃新米饭,茂兰一带盛三碗米饭,摆于屋角敬耗子(老鼠)。

其他节日如清明、端午等节,过法与布依族基本相同。

黔南州毛南族

黔南州毛南族

一、语言

毛南族是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的一种语言。州内毛南族虽有自己的语言,但普遍通汉话。居住在平塘、惠水、独山的毛南族,中年以下者已不会讲毛南话,日常生活中以汉话为交际工具。

二、饮食

毛南族主食大米,缺粮时以包谷、小米、红薯补充。进餐时,多以砂锅煮菜。成年男子 多数嗜酒。所饮米酒、包谷烧等,均系自酿。家庭主妇多善酿酒而不饮酒。男女老幼喜喝 稀粥。如猎获山羊,除将羊肉按户平分外,便用羊头熬粥。杀猪敲狗时,常用血煮稀粥,并 喜将狗血、猪血加五香佐料拌糯米面灌人猪肠、狗肠内,称“血灌肠”,是成年男子最喜食的 食物之一。

三、服饰

(一) 男装:民国以前,男子留长发,扎独辫盘于头顶,外用一尺宽、一丈多长的青色花 椒布帕包裹。帕端须挂于左耳之上,称“大包头”。穿兰色土布长衫和长裤,束腰带,并留 出三、五尺长的须线悬于左腋下。鞋子是一块圆形绣花布作鞋尖,再用两块长形青布接成 鞋帮,与鞋底缝合后,在鞋尖钉上一束彩线耍须,称“三块元宝鞋”。

(二) 女装:妇女上穿马安衣,下着上紫下红两截百摺裙。清中叶后,易裙穿裤。青年妇女留长发,扎独辫。婚后将头发挽于脑后,用银、铜、玉替别之,称“挽梗衣”,搭青色帕子,称“包腰罗帕”。上穿兰色土布长衣,衣长至膝,袖大尺许,以青布镶组领口、衣边、衣脚、袖口、裤脚等,再以彩色大栏杆和小花边顺绳镶于内侧。腰束绣花围口和绣花飘带的 青布围腰,脚穿夹尖绣花鞋。胸挂银链,颈戴项圈,手戴银或玉镯。加世纪80年代以后,除五十开外的中老年妇女外,大部分青年妇女改着汉装。

四、居住

明以前“以岩穴为居”。后多数人家改住落地棚:“荆壁四立而涂,门户不肩,出则以泥 封之。”清中叶以后,改为草、木、竹三结构的平房。竹可竖编为壁,称“千柱落脚”。近现代逐渐以木、砖、瓦造房。20世纪80年代以后,封砖玻璃窗户瓦房已在毛南族村庄出现。

毛南族建房,多选在依山傍水的河谷山腰,房向多为坐南朝北。房内开间多为三间六格,如果加一间,须矮于正房至少尺余。房屋多为一楼一底,楼矮底高,大门前均有三五级石梯。整栋房屋长约3一3.6丈,宽2一2.4丈。房屋正中一间为堂屋,壁上设神完,对大门。神完下常摆一张供桌。堂屋大门两边均有侧门。神完后均有一狭长小间作储藏室或临时卧室。堂屋左侧前间设有火塘,作餐厅和待客用,后间为家长卧室;右侧前间一般挖成凹坑,作牛马猪圈,后间为厨房,存放水缸、磨子、锅灶等用具。楼上存放粮食和杂物,多子女家庭在楼上设简易床铺。

五、婚姻

自古以来实行一夫一妻制,严禁重婚纳妾。清初以前,不与外族通婚,但须披男性血统排辈,五服以外才许成婚。民国以后,开;与邻近的布依族通婚;少数与汉族通婚。

男子丧偶可续弦。寡妇再嫁往往受家族限制,后夫须交大量钱财作为身价。缔婚多由父母包办,极重“生辰八字”。有指腹亲、背袋亲、姑舅表亲的传统习俗。

婚姻程序有说亲、订亲、讨“八字”、接亲。

订亲(俗称“吃小酒”)时,男方除送给女方酒肉、松把外,还要根据女方近亲户数,如数 备办礼物,每家一份点心,一个耙把。

讨“八字”时,先择吉日,届时,男方邀约舅爷、姑爹等内亲八九人,请寨上十来个男青 年抬着衣物、猪肉、米酒、核把等礼物一同前往女家,并带上120元聘金、30-40元开口钱、40-60元敬外家钱、30-50元敬乳母钱。礼金一律用红纸封好,上写吉言,且带若干红封套子作请柬。

至女家门前须鸣炮,待女家出迎方进门。敬祖用餐后,双方当堂拆封礼金,点收财礼。 接着,女方长辈将女方“八字”填于男方备好的“莺凤单”,并摆筵待客。宴后,全部青年抬着女方回敬的礼物和“八字单”当日返回,其他人三日后方归。

一般是春讨八字秋接亲。到女家接亲时,女方寨上青年男女喜在嫁妆中摸红蛋。嫁娘多在午夜吉时出门,有“哭嫁”习俗。出门时,由亲兄弟(无亲兄弟则由堂兄弟代替)背出村口,陪(伴)娘撑开布伞遮着新娘,并与之相挨步行至男家。新娘在路上不许回 头。若一个月内此路有别的新娘走过,则须绕道,或牵马在前面踩路。

新娘到新郎家拜堂时,新郎家人均须出屋回避。三日内新娘不得出门,不与新郎同房。男家每天宴宾,民谣称:“嫁女者宴宾一日,迎亲者酬客三天。”三天后,新娘到厨房巡视一遍,到井边挑水回来后即返娘家。农忙季节,或男家有急事要事,夫家可叫一女孩提糯米饭去接新娘,有的当天返回,有的小住三两天,如此往返二至三年,才在夫家定居。惠水的毛南族,婚后三天,夫妇一同去娘家拜朝,接着双双回夫家长住。

六、家庭

黔南毛南族家庭,全为父系家长制。父亲是当然的家长,集生产、生活、财产支配大权于一身。家长去世后,由成年长子继承;如长子年幼,则由母亲履行家长权力,待儿子长大 成人,权力自然移交。女儿无继承权。毛南族家庭,三代同堂者多,普遍由年富力强的中间一代男子当家,统一安排家庭成 员的生产活动和经济收支。

七、丧葬

普遍以木棺土葬。垂危病人不能在床上落气,须扶躺在垫有稻草的火炉边的地上。

报丧:死者丧服须用火烧一个洞;女性死者须包裹脚布。惠水一带专为死者特制葬靴、葬帽和女性死者的马褂布衣。

人棺:女性死者,必等外家有人到达检验尸体后才能人棺。亡人人棺后,按亲戚辈 份盖上数层布单,盖至胸部。如某位近亲来到则不能盖严。棺盖合严后,孝家全部吃素忌荤。棺木顺梁摆于神完前。亡男放左,亡女放右。不足36岁的亡人,按男左女右往两侧移动二尺左右。

开丧:安葬前必须进行“开丧”活动,称“曰胎”。开丧、安葬一起进行的,称“曰脱又”。 因经济条件所限一时无法办理丧事的,可先安葬,后“开丧”,称“曰胎脱”。“开丧”时由舅家操刀,杀牛杀猪敲马超渡亡魂。亡男必砍一头水牛,亡女必杀一头猪。不论男女均可敲马,但不在必办之列。

出殡:一般在凌晨。抬棺上山时,棺枢脚前头后。除了旗蟠、锣鼓、唤呐、孝男孝女外,另有一人抬糯饭,两人挑酒肉和餐具。半路停棺休息时,要“进相”(吃晌午)。棺木抬到墓地时,根据阴阳先生的测算,吉时未到则不能人土。人土前,用柏枝丫、芝麻杆和旗蟠烧于墓穴(称“热井”)。阴阳先生扫除余灰后,以雄黄、砂粉在井底划“八卦图”,并用母鸡跳井。 泥土盖至棺口时,数人用晒席遮住棺木。片刻,揭开棺盖,全体孝男孝女向遗体最后告别。

安葬完毕回家后,巫师用一碗黄花水和一碗煮熟切片的牛或肉肝,用黄花水嗽口后, 每人吃一片肝,荤忌宣告结束。次日早饭毕,丧家及近亲上山搬石垒坟,厨师将牛头、猪脚炖好,杀鸡“暖坟”。孝女拎一提篮炒好的谷花绕坟三圈,边走边散。

守孝:亡男者,丧家人守孝7日;亡女者,守孝29日。巫师念咒洗孝后,方取孝帕。从亡人断气(停止呼吸)时起,还有“应土”的习惯,即每7天由外家姑娘和近亲轮流拿 一只鸡祭魂,共祭7次。

八、信仰

毛南族主要是祖先崇拜和自然现象崇拜。祖先崇拜,即家神,多在大小节日和婚丧嫁娶时祭供。1949年前,所有家庭每日都烧香敬祖先,逢年过节和婚丧喜庆时,则焚香秉烛,摆上酒肉等祭品。

毛南族最崇拜的神之一是土地菩萨,每个寨子门口都立有一两座土地庙。庙内立一 石头为菩萨,上盖红布,人们经常对其焚香秉烛,求其保佑。

毛南族认为,世间每一事物都有神在主宰,灶有灶神,门有门神,雷有雷神。如得罪灶 神,烤酒变质,打豆腐不结,饭夹生,菜味差等。为此,每年要请“往唐”(鬼师)念一次鬼;或 在烤酒和打豆腐时,将一把菜刀或杀猪刀放在灶上“压鬼”。毛南族中很多人认为,“雷神”是“天上神仙”派到人间压邪的“善神”,凡行恶事,必遭雷劈。故在打春雷时,鸣枪放炮,烧 香化纸,并不得犁地耕田,门神则将神像贴于门头上,无敬供习惯。

九、禁忌

主要有两忌:一是忌年,从古历大年初一到初三,忌往外泼水,忌洗衣晒衣,忌吹口哨,忌脏话,忌出远门,忌动土(犁田耕地)。初一还忌烧灶、推磨、春稚。二是忌雷:以立春之后的第一次打雷为忌日。此时要鸣放土枪土炮。寨老们按十二生肖推算的日子,如当天为“猪”,即通知各户逢“猪”禁止砍树,连忌三日。

十、节日

(一) 火把节(毛南语称“雨定”):农历除夕夜,各家自备火把,以吹牛角和敲锣打鼓为号,聚集后赴各家祝福,各户均鸣放鞭炮迎接。之后,毗邻村寨之间各由1人带领众人互相对骂,认为骂得越凶越吉利。对骂中,暗派一些青壮年潜人对方队伍或埋伏在对方村寨边沿,秘密捕捉对方成员,将其灌醉方休。

(二) 迎春节:时间系清明节。这一天,年过花甲的老太婆们,穿着传统服饰,拿着各种食品,三五成群,来到预定地点聚餐。饭前焚香秉烛化纸祭祀,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席间摆谈家常,唱歌敬酒,尽兴方散。

(三) 桥节:农历三月前后举行,俗称“修桥补路”。意在“有子保子,无子求子。”凡四十 岁以上者都“做桥”,以后每年都要暖一次桥。家家如此,故称桥节。其形式是用一根小木棒做成桥形,竖立于溪边路旁,用彩线连接近处祖坟,并唱桥歌。

毛南族除过上述本民族传统节日外,还和其他民族共过清明、四月八、端午、七月半、 重阳节和春节。端午节时,男方青年上山采药,对唱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