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传谣事件已解决,罚款500元!

传唤!网传我县某村两天没水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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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此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县公安局做出了行政处罚

决定对卢文朝罚款500元

现查明:2018年10月09日18时许,巨鹿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李瑞强到堤村派出所报案称,孔寨村卢文朝在微信群发布与事实不相符的视频,对自来水公司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自来水公司经理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河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现决定对卢文朝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巨鹿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伯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再次呼吁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理性上网,不被别有用心的人所误导。

随意传播、扩散虚假视频,

必将受到相应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