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用了?!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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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日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侵害商标权一案的判决书于12日送达给了当事双方。

记者获得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

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5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律师郭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中,苏州稻香村方面提交了苏州稻香村在糕点类商品上拥有的“驰名商标”以及北京稻香村将“稻香村”文字标识用在糕点、糕点包装上的相应证据。法院最终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虽然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不高,但是制止了相应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这个判决回归了商标法的规则本身。”


可是就在上个月,苏稻被判赔偿北稻3000万!


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宣判:

一审判决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据记者了解,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年。后续进展我们将保持关注。

转自:人民日报